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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北京等試點城市放寬未成年人死亡保險金額通知
保監發[2002]34 號
各壽險公司:
為了適應保險市場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
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
成年人人身保險的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的上限由 5 萬元提高到 10 萬元。
二、其他地區的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辦理未成年人人身保險業務,其死亡
給付保險金額仍應嚴格按照保監發[1999]43 號檔執行。
三、各壽險公司應該切實加強核保管理,防範道德風險。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