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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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破產的情形下,對保單利益依法享有請求權的保險合同當事
                               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本辦法所稱保單受讓公司,是指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接受該保險公司依法轉讓的人

                               壽保險合同的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第四條  保險保障基金分為財產保險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險保障基金。
                               財產保險保障基金由財產保險公司繳納形成。

                               人身保險保障基金由人身保險公司繳納形成。

                      第五條  保險保障基金以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維護保險業穩健經營為使
                               用原則,依法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第六條  設立國有獨資的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
                               保障基金公司),依法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獨立運作,其董事會對保險保障基金的合
                               法使用以及安全負責。


                      第二章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


                      第七條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制度和
                               風險管理制度,依法運營,獨立核算。

                      第八條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依法從事下列業務:
                               (一)籌集、管理、運作保險保障基金;

                               (二)監測保險業風險,發現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
                                      保單持有人和保險行業的重大風險時,向中國保險監督管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
                               (三)對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等個人和機構提供救助或者

                                      參與對保險業的風險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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