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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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破產的情形下,對保單利益依法享有請求權的保險合同當事
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本辦法所稱保單受讓公司,是指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接受該保險公司依法轉讓的人
壽保險合同的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第四條 保險保障基金分為財產保險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險保障基金。
財產保險保障基金由財產保險公司繳納形成。
人身保險保障基金由人身保險公司繳納形成。
第五條 保險保障基金以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維護保險業穩健經營為使
用原則,依法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第六條 設立國有獨資的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
保障基金公司),依法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獨立運作,其董事會對保險保障基金的合
法使用以及安全負責。
第二章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
第七條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制度和
風險管理制度,依法運營,獨立核算。
第八條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依法從事下列業務:
(一)籌集、管理、運作保險保障基金;
(二)監測保險業風險,發現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
保單持有人和保險行業的重大風險時,向中國保險監督管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
(三)對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等個人和機構提供救助或者
參與對保險業的風險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