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第三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制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操作辦法和 規程,報證監會備案。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客戶存入的委託資金,在本 辦法中視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管理。 第四十條 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業務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 行。 第四十一條 境內上市外資股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