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P. 173
163
在主辦存管銀行開立自有資金專用存款帳戶。
證券公司下屬證券營業部應當在證券公司所確定的存管銀行設在
當地的分支機構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
結算公司應當在結算銀行開立清算備付金專用存款帳戶、自有資
金專用存款帳戶、驗資專戶。
第八條 證券公司在同一家存管銀行只能開立一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
存款帳戶,在主辦存管銀行只能開立一個自有資金專用存款帳
戶。
一個證券營業部只能在同一家存管銀行設在當地的分支機構開立
一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
結算公司在同一家結算銀行只能開立一個清算備付金專用存款帳
戶和一個自有資金專用存款帳戶,一個驗資專戶。
第九條 證券公司及其證券營業部開立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
戶,證券公司開立的自有資金專用存款帳戶,結算公司開立的清
算備付金專用存款帳戶、自有資金專用存款帳戶、驗資專戶,應
在開立後三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報備,在獲得帳戶備案回執之
前,不得使用。
第十條 證券公司獲得證監會的帳戶備案回執後,應當通知其存管銀行及
結算公司。
結算公司在獲得證監會帳戶備案回執後,應當通知結算銀行及證
券公司。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不再使用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應當在
向證監會報備後註銷,並同時通知有關存管銀行、結算公司。
結算公司不再使用的清算備付金專用存款帳戶、驗資專戶,應
當在向證監會報備後註銷,並同時通知有關證券公司、存管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