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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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
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
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
響的資訊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建
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
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
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
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
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
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
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
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
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四條 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責令改
正,給予警告,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
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
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五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
的,沒收違法所得,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並處以
非法融資融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