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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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涉外金融法 955
預將不利 於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之整體發展。
中國國務 院 於 2006 年 11 月 11 日 頒布之 《 外資銀行管理條 例》 ( 自
年 12 月 11 日起施行 ),可謂中國金融業對外 開放 、不斷 發展過程中具
2006
美國)
有里程碑意義
設 立及監管方面之區別性規定,一方面
之外資銀行在 之一部重要法規,其 採用發 達國家 ( 例如 堅 持 中國銀行業之全 關於 不同形 態
面 開放 ,遵守國 民待遇原 則, 另 一方面 又 以國內金融 安 全、風險防範以及
保護存款人之 利 益為出發 點 , 堅 持 國際通行之 審 慎 性監管 原 則。總結而
言, 《外資銀行管理條 例》 存在以 下立法 良善之處:
一、全面 開放 :觀 諸 《 外資銀行管理條 例》 中關於外資銀行之 設 立、業務
範 圍 、監 督 管理等規定,其與規範國內銀行之 《 商業銀行法 》 等相關
規定, 基 本上 已 無重 大 區別,因此, 《 外資銀行管理條 例》 之 正 式實
施象徵 著中國銀行業全面 開放 之基本格局已然形成。
二、法人 導 向 : 《 外資銀行管理條 例》 順 應國際 潮 流, 採取 絕 大 多 數 國家
待 「 外資銀行分行
積極
同之政
,對二者之業務範
圍
法人銀行 適用之 」 「 法人 導 向原 則 」 ,區別對 、 稅 收政 策 等,相應制定 」 與 「 外資
不
策 。易言之,外資銀行可 根 據其在中國之經 營 戰略 , 按照 自願 原 則 選
擇 商業存在形 態 。而為 了 促 進 外資銀行全面發展,保護中國 公眾 存款
人之 利 益, 順 應國際銀行業發展 趨 勢 , 《 外資銀行管理條 例》 鼓勵 外
國銀行 設 立或者 將 現有分行 轉 制為中國 註 冊 之法人銀行, 例如 : 《 外
資銀行管理條 例》 規定, 「 外資法人銀行 」 可以經 營 各 類 客 戶 之外匯
和人 民 幣業務, 「 外資法人銀行 」 及其 下設 分行之 註 冊 資本和 營運 資
金與中資銀行保 持 一 致 ,外資銀行確定存款或者貸款 利率 及各種手 續
費率 、 交 存存款 準 備金、 計 提 呆 帳準 備金等, 按照統 一適用中、外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