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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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如進出 口銀行,一 般是服務於進出 口領域。
5. 一般不普遍設立分 支機構。政策性銀行不以營 利為目的,保本 微利
的經營目標決定了 必須 減少 成本,同時, 它不向公眾 吸收存款, 因
而一 般不像商業銀行 必須普 遍設立分 支機構,其業務一 般由商業銀
行代理。
四、政策性銀行的法律地位
的
學
存,互為 從 金融 補 充 ,具有同等地位的金融機構,是現代金融體系不可 角 度來 看 ,政策性銀行是一國銀行體系中與商業銀行並 缺 少 的組
成機構之一。
從 法律的 角 度 看 ,政策性銀行是一個 獨 立法人,自主經營、自 負 盈
虧 、自 擔風 險 及自 我約束 。 它 作為實現政 府特 定政策目標而設立的金融機
構,經營策 略深 受 政 府 部門宏觀決策與管理行為 左右 ,其自主經營 權 不可
能 完 全實現, 只 能成為政 府特 定經濟政策、 產 業政策服務的 特殊 金融機
構。
政策性銀行的法律地位可以 析: 從 它 與政 府 、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及 客戶
的關係上進一步分
府的關係
與政
1.
是政策性銀行的 府的關係。政策性銀行與政 堅強後盾 ,政 府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和行政 極為密切 。表現在 領導; :政府
政
策性銀行為政 府經濟政策、社會政策服務,成為政 府發展經濟,進
行宏觀管理干預經濟活動的有 力工具 ;政策性銀行與政 府的關係 集
中表現在 它與財政部門的關係上,政策性銀行一 旦出現 虧損,一 般
由財政彌補。政策性銀行的業務活動,實質上是一種 財政投資 融資
活動。
2. 與中央銀行的關係。在金融監督管理方面,與商業銀行相 比,中央
銀行一 般 不 直 接管理政策性銀行, 它們 之間的關係 較 為 鬆散 。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