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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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63
(18) 承辦 國務院 交辦 的其 他事項 。
2.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和組織機構
(1)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具有其 獨特 性。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 2 條、第 6 條、第 7 條的規定,其一,中國人民銀行 隸屬於中華
人民共和國中央政 府 ( 即國務院 ) ,是國務院的一個職能部門 ; 其
二,中國人民銀行 向全國人大常委會 提出有關貨幣政策 情況 和金融
報告
監管
雖中國人民銀行
方政 情況 的工作 級 政府 部門、社會 ; 其三,中國人民銀行 團 體和個人的干涉。 獨 立履 行職責,不 受 地
府、各
得獨 立履 行職責, 然而,由於 依 法其 隸屬於國務院之 下 ,獨 立性之
有 無仍 備受 質疑 。於政策執行方面,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 5
條和第 29 條但 書,國務院對於重大貨幣政策 ( 如年度貨幣供應量、
利率 、匯 率 等 ) 及 向 非金融機構 提 供貸款等 事項 上具有最終決定
權, 從而,中國人民銀行於 權限 行使 上仍 不免 與政 治利益 掛勾 。於
人事決定 權方面,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 11 條和 12 條,中國
人民銀行行 長 之人 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 提名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副 行長 則由國務院總理 任免 。於貨幣政策委員
會之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式,由國務院規定,
常務委員會 備 案。 因此,於重大政策執行和人 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權 上均 掌 握 於
事決定
國務院之手, 欲期 望中國人民銀行可 獨立行 使 職權 ,現 階段 似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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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 。
(2) 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分為三個 層 次,即 權力 機構和決策 諮詢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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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央銀行 獨立 性之 探究及如何強化中央銀行之 獨立 性,相關討論參閱 陳旻 ,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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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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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央銀行
央銀行 性的法律思考, 獨立 性法律思考,合 北京 政法職業學院學報, 作經濟與科 技,2009 2007 年 年第 月,頁 4 期,頁 124 至 125 至 ;黃瀅 亢,我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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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獨立 性分析 與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 廣西教育學院學報, 2008 年第 3 期,頁 103 至 1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