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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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性銀行法概述


                            政策性銀行法是關於政策性銀行其組織和行為之法律規範。由於政策
                        性銀行的業務開展是           順 應政  府 發展經濟、調整         產 業結構等需要的,其與            客

                        戶 之間業務關係並非          簡 單 的平等自     願 、等   價 有 償 的金融    交易  關係,    也因  為
                        此種關係之     建立,政策性銀行法           歸屬於金融調控法的範            疇。
                            西 方發   達 的國家一     般都  制定有政策性銀行法。            如 《國   際 復興暨    開發銀

                                   (Agre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行協定》
                        Development ) (1965
                                                                               年
                        (Agreement of the Establishing the Asian Development ) (1965  年  12  月  17  日修  訂生效)、《  建立亞洲開發銀行協定》 12  月  4  日訂於
                        馬尼拉   ),日本的《日本開發銀行法》               (1952  年  3  月  31  日公布)、《  輸出入銀

                        行法》   (1955  年  4  月  10  日公布)、《國民金融      公庫   法》  (1950  年  5  月  2  日公
                        布)、《   住宅金融     公庫  法》  (1951  年  5  月  6  日公布),德國的《      復興  開發銀行
                        法》  (1948  年  11  月  公  布  )  ,  美  國的《  農  業信貸法》   (Farm Credit Act 0f
                        1933)(1933  年 ) 、《  聯 邦住房  貸款銀行法》        (Federal Home Loan Bank Act )

                        (1932  年),以及《全國      住房  建築法》     (National Housing Act) (1938  年)   等。




                        二、政策性銀行的職能


                            政策性銀行      既 具有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              必須  具 備 的職能和性質,         又 具
                        有商業銀行不具        備 的 特殊   職能,即     貫徹  、 配 合 政 府 政策或     意圖   實現的融    資
                        性質。

                            1.   一般職能。政策性銀行的一            般職能與商業銀行的職能相同,                 均具有
                               金融  仲介   職能。   它透過負債業務         吸收資   金,   再透  過資產    業務  將資  金
                                                                           能。實現
                               投入到    所需  單位或    專案,   從而擔負     起金融   仲介   的職           資金從
                               貸出  者到   借入者   之間的融通。

                               特殊  職能。政策性銀行的           特殊  職能表現為其具有          宣導性、     選擇  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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