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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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與  平原公司     各承擔    18,598,140  元。
                            由於中商交易所        已先期向守約方         支付  了違約金,並       扣劃了     165  席位帳
                        戶  內  資金  7,692,280.86  元  ,中商交易所有權         向平   原  公司  追償   不  足  部  分
                        10,905,859.14  元 。 平 原 公司長  期  拖欠  中商交易所      墊 付 給  守 約方之    違  約金不

                        予償付,損害了中商交易所之合法權益,                     應由  其承擔相     應之民事責任       。
                            同時,中國證       監會認定     R708  合約交易是     由「自然人      陳正正    在和  正公司
                        以 自 然人   蔣柏榮   之 名 義 開戶   ,並   租 用 平 原 公司   之 席 位進   行 操 作 ,實際    由 陳
                        正正自己     直  接 操  作 」,故和    正公司    與  陳 正正應    對 平 原  公司  負 連  帶 賠償  責

                        任。

                          2.   終審判決


                            中商交易所、       平 原 公司   不 服 四 川 省 高 級 人 民 法 院 一 審民     事 判 決,   均向
                        最高人   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    民法院審    理認為,利用         165  席位進  行交易之各方當事人之            責任
                        分 擔,與中商交易所          追償  墊 付 違 約金   分 屬 兩 個不同之法律關係,該             案審  理
                        的部  分為追償     墊付之違約金,並         非審   理利用    165  席位交易過     程中各方行為

                        責任問題    。中商交易所在        整個    R708  交易過  程中,    始終  按照  交易所之《交易
                                                                                            退
                                     割 制 度」及有關
                                                     規 定 進 行 操 作 , 沒 有發生「透
                                                                                 支 」、「清
                        規 則》、「交
                                     問題
                        資金不
                                                                      規 則 向平
                              足 」等
                                                                               理應返還。故
                        方先期支付      違約金,其中  ;中商交易所  墊付  29,503,999.14  已依  據有關交易  元,平原公司  原 公司  之交易對  支
                        持 中商交易所關於        應 全部   追回   代 墊 違 約金之    訴訟請   求 ,同時,      鑒 於中商交
                        易所現   已變更為中      青基業,故其享有之債權             應由  中青基業繼受。
                            和正公司     借用平原公司        165  席位供陳正正使       用,其行為對        造成本案違
                        約金  損失均   負有   責任  ,故  應由   和正公司    、陳正正     承擔  連帶賠償     責任  。



                        (三)分析解說
                            本案爭點在於中商交易所是              否有權    索回  其墊付之      20%  違約金   ? 因 此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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