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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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長 盛 基金的 長 盛 中 信全債 指 數增 強 型 債 券, 博 時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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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發行的中 短債 基金等 ;投資人 交付款項, 申購申請即 為有 效 。
基金 份額 的 贖回 是指 開放 式基金的基金 份額 持有人,依照基金合同 約
定要 求 基金管理人 購回 其所持有的 開放 式基金的基金 份額 ,並 支付 基金 份
額款 項的行為。而 贖回 機制一方面 係開放 式基金得以 靈 活 運用之主要的特
徵 ,另一方面,基金之 贖回 亦對於基金管理人 帶 來 不 確 定之風險, 固 然可
以 約 束 基金管理人之 道德 風險, 卻 有可能 造 成基金管理人為 支付 基金 款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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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股票 急於拋售,股價下 跌而加劇基金 贖回 之風 潮,導致惡性循 環之產生 ,
過大,
若 贖回
贖回
即 於基金合同中
得對於 之 數額 為 限 制, 恐影響 基金管理公司之 約 定基金管理人 正常 營運。因 自 基金合同生 此 ,基金管理人 效 之 日
起一定 期限 內不辦理贖回 ;但約 定的 期限 不得 超過 3 個月,並應當在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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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 中 載 明 。另 外 , 若 開放 式基金單個 開放 日 淨贖回申請 超 過基金 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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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額 的 10% 的, 即被認定為 「巨額贖回」 (quantity of large redemption) 。此
時,基金管理人當 日辦理的 贖回份額 不得低於基金 總份額 的 10% ,對其 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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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申請 可以 延 期辦 理 。亦 即 ,由於 巨 額贖回 將 導 致 開放 式基金 流動 性
風險 提高, 故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接受贖回 的比例不低於基金 總份額 10% 之
情況 下 , 就 其他 部 分之 申請 有 決 定 權 ,對於 拒絕 贖回 之 部 分,可以 延 期辦
理。 再 者,為 減緩 巨 額贖回 所 帶 來 的資金 缺 口 及 避 免 基金之 長期 投資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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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股 天下, .gutx.com/news/jryw/209187_4.htm ( http://www 最後瀏覽日: 2010/02/1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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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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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齊月, 淺析我國開 放式基金「 巨額贖回」 現象的原 因及對策, 現代經濟信 息,2008 年
07 期,頁 50 ;另外, 根據相關報 導指出, 2007 年 2 月 27 日, 滬深 股指大 幅下挫,基金大
規模贖回之 聲再 度流 傳。每次大規 模基金贖回如 果持續,都演 變成 股市的 崩盤危機。因為
基金贖回 繼 續 ,基金 會 持 續被動調 倉 , 更多 資金 搶 先 於基金 逃 出市場,市場 就 會 繼 續 下
跌。而 目前 基金 業應對 大規 模贖回之 手段主要依 靠政府的 調控 及加強對投資者的 教育 。資
料來源: 新浪財經,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fund/20070419/08023516166.shtml( 最後
136 瀏覽日: 2010/02/16) 。
參閱《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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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 23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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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 23 條第 2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