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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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長 盛 基金的    長 盛 中 信全債    指 數增   強 型 債 券,   博 時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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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發行的中     短債   基金等     ;投資人     交付款項,      申購申請即      為有  效   。
                            基金  份額   的 贖回   是指  開放  式基金的基金        份額  持有人,依照基金合同            約
                        定要  求 基金管理人      購回   其所持有的      開放  式基金的基金        份額  ,並   支付  基金  份

                        額款  項的行為。而       贖回   機制一方面      係開放    式基金得以      靈 活 運用之主要的特
                        徵 ,另一方面,基金之           贖回  亦對於基金管理人          帶 來 不 確 定之風險,       固 然可
                        以 約 束 基金管理人之        道德  風險,    卻 有可能    造 成基金管理人為        支付   基金  款 項
                                                                                          135
                        而股票   急於拋售,股價下         跌而加劇基金      贖回  之風  潮,導致惡性循        環之產生      ,
                                     過大,
                        若 贖回
                              贖回
                                            即 於基金合同中
                        得對於   之 數額 為 限 制,   恐影響   基金管理公司之  約 定基金管理人  正常  營運。因  自 基金合同生 此 ,基金管理人  效 之 日
                        起一定   期限   內不辦理贖回       ;但約   定的   期限  不得  超過    3  個月,並應當在       招募
                                     136
                        說明書   中 載 明    。另   外 , 若 開放   式基金單個      開放  日 淨贖回申請      超 過基金    總
                                                                                        137
                        份額  的  10%  的,  即被認定為     「巨額贖回」       (quantity of large redemption)  。此
                        時,基金管理人當         日辦理的     贖回份額     不得低於基金       總份額    的  10%  ,對其  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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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贖回申請     可以  延 期辦   理   。亦  即 ,由於    巨 額贖回    將 導 致 開放   式基金    流動  性
                        風險  提高,    故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接受贖回     的比例不低於基金          總份額    10%  之

                        情況  下 , 就 其他   部 分之   申請  有 決 定 權 ,對於     拒絕  贖回   之 部 分,可以     延 期辦
                        理。  再 者,為    減緩  巨 額贖回    所 帶 來 的資金     缺 口 及 避 免 基金之    長期   投資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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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股     天下,  .gutx.com/news/jryw/209187_4.htm ( http://www  最後瀏覽日:  2010/02/1
                          6)  。
                        134
                         參閱《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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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  齊月,  淺析我國開    放式基金「    巨額贖回」    現象的原   因及對策,   現代經濟信    息,2008  年
                          07  期,頁  50  ;另外,  根據相關報  導指出,  2007  年  2  月  27  日,  滬深  股指大  幅下挫,基金大
                          規模贖回之    聲再  度流  傳。每次大規   模基金贖回如     果持續,都演    變成  股市的  崩盤危機。因為
                          基金贖回   繼 續 ,基金  會 持 續被動調   倉 , 更多  資金  搶 先 於基金  逃 出市場,市場    就 會 繼 續 下
                          跌。而  目前  基金  業應對  大規  模贖回之  手段主要依    靠政府的   調控  及加強對投資者的     教育  。資
                          料來源:   新浪財經,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fund/20070419/08023516166.shtml(  最後

                        136  瀏覽日:  2010/02/16)  。
                         參閱《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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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              23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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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              23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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