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1 - 中國金融法
P. 591
第 6 章 證券投資基金法 581
基金 份額 持有人 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 管人三者之 間屬 於 信託 關 係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 管人同為基金 份額 持有人的 受託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之 間則 是互為委託 人的關 係。
三、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係的內容
如前所 述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 託 管人和基金 份額 持有人的 係 的內 容 也具有層次性和 多 面性。基
權 利義務,一方面依法在基金
金管理人、基金
合同中
來自
基金管理人、基金 約定;另一方面也 託 管人的 於證券投資基金法律的 權 利和義務集中 體現 直接 規定。 職責 上, 換句話
在其
講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的 職責 ,既是其 權利也是其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職責和義務
60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1) 依法募集基金, 辦理或者 委託 經中國證 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 代為辦
61
理基金 份額 的發售、申購 、贖回 和登記 事宜;(2) ,進行證券投資;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4) 按照基 ;(3)
記帳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
(5) 金合同的 進行基金會 約 定 確 定基金收益分 編製 基金財務會 配 方案,及時向基金 計報告;(6) 份額 持有人分 配 收益; 報
編製
計核算並
中期和年度基金
62
告;(7) 計算並公 告基金資產 淨值 ,確定基金 份額申購 、贖回價 格; (8) 辦
60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19 條。
61
為加強對證券投資活 動之監督 ,辦理基金 備案手續乃基金管理人之 重要職責 。具 體規定參
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43 條、第 44 條、第 46 條、第 56 條及第 68 條。
62
所謂「基金資產 淨值」,係指基金資產總 值減去 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資產中 扣除
的費用後的價
瞭解
基礎,是投資者 值。而基金資產 基金運作 淨值是確定基金財產投資組合的具 考指標。參閱證券投資基金法釋義,第二章基 體比重和基金份額 淨值的
的重要參
情況
金管理人,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 t .cn/npc/flsyywd/jingji/2004-10/26/con .npc.gov http://www
ent_337737.htm (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