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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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之釐清      。
                                                                              70
                            另外,有     鑑於基金管理公司之利益             輸送  情況日   漸嚴重     ,突顯    規範不足
                        之弊,證    監會於     2006  年  10  月  27  日針  對基金管理人從業人      員中的投資管理
                        人  員  , 發  布  《  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           員  管理指    導意見》     (  證  監  基金  字

                        [2006]226  號),又於   2009  年  3  月  17  日進行  修正 (  證監會公  告[2009]3  號),於
                                                                                       71
                        2009  年  4  月  1  日生效。此次修正之重點        在於  建立基金經理       註冊  制度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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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導指出,    2008  年內共有  6  位基金管理公司之    督察長  離職,包括東     吳基金、   富國基金、
                         金鷹基金、    招商基金及銀     河基金等   6  家公司,  占到  基金公司總數的     10  %。除富  國基金外,
                         其餘   5  家基金公司的   督察長  均為主  動請  辭,主要原    因在於督察長    於公司中之定     位不清及所
                         產生之後
                                 最後瀏覽日:
                         5609.htm (  遺症  。資料來源:中國證券網,  2010/02/16)  。   . cs.com.cn/tzjj/03/200812/t20081217_168 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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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導指出,    早在  2000  年基金  業即  存有利  益輸送  或不  正當  競爭  等違反行為,   惟監管機關
                         均以個案處理之,       無採取  全面  性之  改革措  施。直至   2006  年爆發「華  安韓方河基金事     件」,
                         乃壓垮   基金  監管之最後一    根稻草。質    言之,曾   被譽  為中國開   放式基金   業第一人的華    安基金
                         管理公司總經理      韓方河操作旗下基金高        位接盤「海欣     股份」  ,實際  惡性利  益輸送  ,最終   雙
                         方 相 繼 接 受調查  。華  安 基金  重倉海欣   股份  備受  質 疑 由來  已久  ,而  且 是行  業  內「公開的  秘
                                                                         封閉
                         密」。2000
                                                     萬股、
                                                                     235
                                                               萬股和
                         金安信、基金   年海欣  股份  增發  1,040.7 6,000  萬新股時,華  854.75  安基金  旗下的  萬股,合  式基金  計  2,130.45  —基金  安順、基 占
                                    安瑞分別認購
                                                                                       萬股,
                         增發總   量的  35.5%  。於  2006  年,  海欣  股份股本  已比當初擴  張了  3.6  倍之多,股價  勉強維持
                         在  6  年前的水準 (  複權計)。可以   說,投資    海欣  股份是華  安系基金的一大     敗筆  。事  實上,在
                         整個「519  」至  2002  年見頂  的行  情中,  海欣  股份上  漲了  4  倍之多。海欣  股份  增發後股價一
                         度仍  經歷了幾輪暴漲     行情,漲幅    在已有的基    礎上又  翻了  1  倍。然而,華   安系基金   卻並沒有
                         趁機獲利退出,而是       繼續增倉   ,並  鎖倉  長達  6  年之  久。直至東  窗事發的    2006   年中期,華
                         安系基金   仍位  居海欣  股份第二、三     十大股東,    占該公司   實際流  通  A  股總  量的  18.37  %,因
                         而引發利   益輸送疑雲    。另外,   韓方河更涉嫌收      受賄賂   400  餘萬  元,與原上  海海欣  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總    裁袁永林   共同  操縱海欣   股份股價,上    海市第一中    級人民法院於      2007  年  9  月  26
                         日作出   判決,  韓方河因受    賄  400  多萬  元及共同  操縱  股價  罪,兩  罪並罰,被判處有期    徒刑  18
                         年。參閱   劉燊  ,論投資基金託管人       制度  的完善  ,政  治與法律   2009  年第  7  期,頁  37  ;網  路
                         資料來源:金融      界,http://focus.jrj.com.cn/home/hanfh.htm  , http://news1.jrj.com.cn/news/2006-1
                         1-09/000001769018.html  ;http://news1.jrj.com.cn/ne  ws/2006-10-25/000001730930.html (  最後瀏
                         覽日:   2010/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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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          員管理指   導意見》第    14  條第  3  項:  「基金經理在  任職前應
                         當通過中國證     監會  或其  授權機構組織的證券投資法律         知識考   試,並通過所    任職  公司  向中國
                             業協會申請註冊
                         證券
                                         。基金經理發生
                         變更。公司不得      聘用未通過證券投資法律     變動  的應當  在規定時   間內向中國證券 業協會註冊  業協會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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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未在中國證券
                                                         知識考
                                                                                         員擔任
                         基金經理。投資總       監、特定   客戶  資產管理投資經理、      企業  年金投資經理、社      保基金投資經
                         理等投資管理人      員參照本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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