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7 - 中國金融法
P. 567
第 6 章 證券投資基金法 557
較高收益,同時亦可彌補其他投資方向上的損失,降低投資成本;其次,
投資基金的運作對象以穩定成型之資產為主,採用分散投資的策略,從而
大幅度地降低因對單一投資目標的過度依賴而產生的高風險;最後,投資
基金聚集了投資領域內的各方面專業人士,組成專家團隊,能夠充分獲取
和分析投資市場訊息,及時捕捉投資機會,透過專家理財彌補個人投資知
識、經驗的不足,有利於作出理性的投資判 斷。
投資基金可以有不同的投資對象和領域,因 此形 成各種各 樣 的投資基
金 類 型。按投資基金所 涉 及金融市場 形態 之不同,可分為 貨幣 市場投資基
金與資本市場投資基金。
所 謂貨幣 市場基金是由 小額存款 集合成為大 額存款 的投資基金,主要
投資 導向為 流動 性極佳 的短期貨幣 市場 商品 ,如 365 天內的存款 、國 債、
2
回購 等。一般而 言,貨幣 市場基金 屬於低風險的 安全 基金;所 謂資本市場
投資基金是將所 發 行基金投向資本市場作中 長期 投資或 流動 性較 佳 的證券
市場、 衍 生性產 品 市場等,以 發揮 資金作為資本的作用。這 類 基金的 典 型
代表就 是證券投資基金,包括 股票 基金、公司 債 基金、國 債 基金、 認股權
證基金、 期貨 基金等。
根據具 體 投資標的之差 異 ,資本市場投資基金 還 可以進一 步劃 分為: 風
創 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以及證券投資基金。
又稱
創 業投資基金,
險投資基金,是指
金;產業投資基金, 直接 又稱 投資於 實業投資基金,是指 盈 利前 景看好 之 初創企 投資於特定產業或者 業而成立的投資基 未
直接
上市 企 業的投資基金;一般採用 參股 或合資等 股權 投資的方式 參與企 業經
營,獲取投資收益, 但 不以 控 制 企 業為目的,例如, 房 地產投資基金;證
券投資基金是按照利益 共 用、風險 共 擔的原 則 ,將分散在投資人手中的資
金集中 起來委託 專業投資機構進行管理和運用之投資工具。證券投資基金
2
此處所謂回購,乃回購協議 (Repurchase Agreement) 之簡稱,是指融資者在出售證券的同時
和證券購買者簽訂的、在一定期限內按原定價格或約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的協議。包括回
購與逆回購兩種方式。回購協定的法律本質是一種質押貸款協定。在中國,回購協議的標
的物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而可用於在回購協定市場進行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
及金融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