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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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證券法 553
和 維 持擔保 比例 、證券公司 風 險 控 制 等法律 問題 或將日 漸 突 出,對 此 須作
法律 制度上前期 思考 與未雨綢繆 。
由 於證券 操縱 行為 嚴重 擾亂 證券市場 秩 序 , 影響 投資人 樹 立 正 確的投
資理念,
平 、公
操縱
行為
觀點
證券市場 危 害 證券市場的公 ? 學 術 界 主要有以下 正原 則,為證券交易法所 :第一種 觀點認 禁止 。惟 何 謂
為,證券市場
操縱 行為指 任何 單 位 或個人以 獲 取利益或 減 少 損失 為 目 的,利用其資金、
資 訊 等 優 勢 或 濫 用 職 權 操縱 市場, 影響 證券市場 價格 , 製 造 市場 假 象, 誘
導 或 致 使投資人在不 瞭 解 事 實 真 相 的 情況 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 擾亂 證券
市場 秩 序 之行為。第 二 種 觀點認 為,證券市場 操縱 行為是指某一個人或某
一個 組 織 ,利用其資金、資 訊 等 優 勢 或 濫 用 職 權 影響 證券市場 價格 , 誘 使
他 人 買賣 證券 擾亂 證券市場 秩 序 之行為。第 三 種 觀點認 為證券市場 操縱 行
為是指 任何 機構 或個人,利用其資金、資 訊 等 優 勢 或 濫 用 職 權 影響 證券市
場的 自由運 作,故意 抬 高 、 穩 定、 壓 低 證券市場 價格 , 誘 使其 他 投資人 買
賣證券,
認定證券市場 擾亂 證券市場 操縱 秩序之行為。 應把握以下 幾個重點 :
行為,
1. 主體:證券市場 操縱 行為的主 體為證券市場之參與 者,其範圍 較為
廣泛, 包括 投資人個人或 機構 、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
2. 主觀要件 方面: 實施 證券市場 操縱 行為之人在主 觀上須有故意, 這
種故意不僅 包括 意圖 影響 證券 價格 ,還要 包括 誘使他人買賣 證券為
目的, 兩者 兼具才能認定行為人具有 操縱 之故意, 才可以將 操縱 行
為與合法之投資行為 區別 開來。 判斷主 觀態度,各國司法 實踐一般
採用 推定原則,如美國司法 實踐中, 只要有 「相應 證據 」證明行為
人為 價格 變化或為引 起價格 變化而人為 地採用 措施,表面上 看來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