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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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證券法       553




                           和 維 持擔保    比例  、證券公司      風 險 控 制 等法律     問題  或將日    漸 突 出,對    此 須作
                           法律  制度上前期      思考  與未雨綢繆      。










                               由 於證券    操縱  行為   嚴重  擾亂  證券市場     秩 序 , 影響   投資人    樹 立 正 確的投

                           資理念,
                                                     平 、公
                                   操縱
                                        行為
                                                                觀點
                           證券市場    危 害 證券市場的公  ? 學 術 界 主要有以下  正原  則,為證券交易法所  :第一種  觀點認  禁止  。惟  何 謂
                                                                                    為,證券市場
                           操縱  行為指    任何  單 位 或個人以     獲 取利益或     減 少 損失   為 目 的,利用其資金、
                           資 訊 等 優 勢 或 濫 用 職 權 操縱    市場,    影響  證券市場     價格   , 製 造 市場   假 象,  誘
                           導 或 致 使投資人在不       瞭 解 事 實 真 相 的 情況    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             擾亂  證券
                           市場  秩 序 之行為。第      二 種 觀點認     為,證券市場       操縱  行為是指某一個人或某
                           一個  組 織 ,利用其資金、資          訊 等 優 勢 或 濫 用 職 權 影響     證券市場    價格   , 誘 使
                           他 人 買賣  證券   擾亂  證券市場     秩 序 之行為。第       三 種 觀點認    為證券市場      操縱  行

                           為是指   任何   機構  或個人,利用其資金、資             訊 等 優 勢 或 濫 用 職 權 影響     證券市
                           場的  自由運    作,故意    抬 高 、 穩 定、    壓 低 證券市場     價格   , 誘 使其  他 投資人    買
                           賣證券,

                               認定證券市場  擾亂  證券市場  操縱  秩序之行為。 應把握以下  幾個重點   :
                                                行為,
                               1.   主體:證券市場      操縱  行為的主     體為證券市場之參與           者,其範圍      較為
                                  廣泛,   包括   投資人個人或       機構  、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
                               2.   主觀要件   方面:   實施  證券市場     操縱   行為之人在主       觀上須有故意,        這

                                  種故意不僅      包括  意圖   影響  證券  價格   ,還要   包括   誘使他人買賣       證券為
                                  目的,   兩者   兼具才能認定行為人具有             操縱  之故意,     才可以將     操縱  行
                                  為與合法之投資行為           區別  開來。    判斷主   觀態度,各國司法          實踐一般
                                  採用  推定原則,如美國司法            實踐中,     只要有    「相應   證據  」證明行為

                                  人為  價格   變化或為引      起價格   變化而人為      地採用    措施,表面上       看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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