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0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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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亞證券 強行出售 楊維信 股票 屬侵 權行 為
中 亞 證券為收 回 其融資款, 強 行出 售 楊 維 信 的股票屬 侵 權行為,為法
律所 禁止 。根據中國《證券法》第 79 條規定: 「禁止 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
員從事下 列損害 客戶利益的 欺詐 行為: (1) 違背客 戶的委託 為其 買賣 證券;
(2) 不在規定 時間內向 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 認檔; (3) 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
的證券或 者客 戶帳戶 上的資金; (4) 未 經 客 戶 的 委託 , 擅 自 為 客 戶 買賣 證
券,或 者假借客戶的名義 利用 買賣 證券; (5) 者通 為牟取傭金收 式提 入,誘使客戶進行不
過其
傳播媒介或
;(6)
供、傳播虛假
買賣
他方
必要的證券
或者
誤
他
違
;
(7)
其
客 戶 行為
欺詐
應 當 依 法承擔
賠 償 責任
為。 導 投資 者 的資 訊 給 客 戶 造 成 損失 背客 的,行為人 戶 真 實 意 思 表示, 損害 客 戶 利益的行 。 」
中 亞 證券的行為 顯 屬 「未 經 客 戶 的 委託 , 擅 自 為 客 戶 買賣 證券 」 ;而中 亞
證券將出 賣 股票所得,用於收 回 融資款 項 的行為, 亦 違 背 了中國《證券
法》第 139 條第 2 款: 「證券公司不得將 客戶的交易結 算資金和證券 歸入
其 自 有財產。 禁止任何 單 位 或 者 個人以 任何 形式 挪 用 客 戶 的交易結 算 資金
和證券。證券公司 破 產或 者 清算 時 , 客 戶 的交易結 算 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
破 產財產或 者 清算 財產。非 因客 戶 本 身 的債務或 者 法律規定的其 他 情 形,
不得 查 封 、 凍 結、 扣劃 或 者 強 制 執 行 客 戶 的交易結 算 資金和證券。 」 之規
定,其行為
構成侵權自無疑問。
(五)未盡問題
1. 賠償 方式與 賠償標 準的爭議
本 案 中, 雙方 爭議 焦 點 不在於 侵 權行為性 質 的 爭議 ,而在於 損害 結 果
的 認 定。 楊 維 信 及 抗 訴 機 關主張中 亞 證券 應 返 還 擅 自賣 出的 兩 支股票及其
孳 息;而法 院 則主張 應 以中 亞 證券 強 行 平 倉 的 平 均 價 與 楊 維 信買入 股票的
平均價之間的 差額作為 賠償楊維信的損失賠 償額。
首 先 ,作為種類 物 的股票 難 以 實現原物 返 還, 只 能 請求 賠 償 損失 。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