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4 - 中國金融法
P. 484
474
3,000 萬元 ;(3) 公開發行的股份 達到公司股份 總數的 25% 以上;公司股本
總額超過人民 幣 4 億元 的,公開發行股份的 比例 為 10% 以上; (4) 公司 最近
3 年無 重大違法行為,財務 會計 報告 無虛假 記載。
因 證券交易所 依 法 負 有 制 定上市規則、 審核 證券上市的 職責 ,故證券
交易所 可以高於上述 標準 規定該所的上市條件,但須 報中國證監 會批准 。
2. 形式要件
股票上市 申請 是一個 連續 的過 程 ,不僅 涉 及證券交易所的 審核同 意,
股票上市的形式要件
更 涉 及 未 來投資人權益的保
告前後
券交易所 報送 申請 檔和上市公 護 , 因此 兩個方面的內容。 包括申請 人向證
138
(1) 報送 文件 。股票上市 申請 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 報送 的文件有:上
市 報告 書; 申請 股票上市的股 東 大 會 決 議 ;公司 章 程 ;公司 營 業
執 照; 依法經 會計 師 事務所 審計 的公司 最近 3 年的財務 會計 報告 ;
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 薦 書; 最近 一 次 的 招 股說明書;證券交易所
上市規則規定的其 他檔。
139
(2) 上市公 告 。股票上市交易 申請 經證券交易所 審核同 意後,股票上
市 申請 人與證券交易所 簽 訂上市 協 定, 此時 公司股票 尚 未 真 正 在
證券市場上 流通轉讓 , 因此 證券法用 「 簽 訂上市 協 定的公司 」 稱
之。該
簽
公 告 股票上市的有關檔,並將該檔 訂上市 協 定的公司 應 當在規定的期 置 備於指定場所 限 內的公 供 告 :其一, 閱 ;
公
眾查
其 二 , 除 公 告 前述文件 外 ,還 應 當公 告 下 列 事 項 :股票 獲准 在證
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 最 多的前 十 名股 東 的名單和
持股 數 額;公司的 實際 控 制 人; 董 事、監事、 高級 管理人 員 的 姓
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 情況 。
138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52 條。
139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5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