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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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規,以及證券交易所與證券 同 業公 會制 定的 自 律性規範等。狹義的
證券法是指國家立法 機 關 制 定的以證券法 命 名之法律規範,如中國第 十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 委員會 第十八 次會 議於 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訂 通
過,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 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本 章從廣義
的角度, 闡述證券法律規則和證券法理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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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法的規範對象
1. 證券發行關係
證券發行關係是指 因 證券發行而在證券發行人與證券投資人之間產生
之 社會 經 濟 關係。 此外 ,發行人 依 法採取承 銷 方 式公開發行股票、 可轉換
公司債券等,則存在發行人與承 銷 機構 之間的 委託 代理關係;在 實施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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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保 薦制度 的情形下,還存在保 薦人對發行人的 申請 檔和資 訊揭露 資料
之核查 督導關係。
證券交易關係
2.
證券交易關係是證券商之間以及 由 證券商代理的投資人之間, 因 證券
買賣 形成的 社會 經 濟 關係。證券 買賣 不 同 於 普通 商品 買賣 ,一般都要 通 過
證券經
仲 介,於特定場所、特定的
因 而法律對證券
交易關係的 紀 商之 調 整 不 同 於對一般財產交易關係之 方 式 實現 交易。 論 在 實體 或 程 式上
調 整 ,無
都有 諸多特 殊之處。
3. 證券監管關係
證券監管關係是指國家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 為 維護 正 常證券發行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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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吳弘 ,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調整 物件的擴大,政 治與法律, 2004 年 01 期,頁 5
2。同分類,參閱強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8 月,頁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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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台灣, 並無類似之 制度 。該 制度 在於擔保證券發行人、公司等所提出之文 件之真實
性, 藉由保 薦人(非發行關係 下之證券公司 ),對文 件負 擔真實擔保, 詳後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