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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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證券法       431




                               根據證券交易發生的          時間不    同,可以分為證券         現貨交易      (Sport Trading)
                                                                  8
                           和證券期貨交易         (Futures Transaction)   市場  。現貨交易是一種     古老   的交易   方
                           式,  最早  的 「 以 物 易 物」    即是一種     現 貨交易。所謂證券          現 貨交易市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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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                以及其   他金融衍生產品為          現貨交易對象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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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市場       。隨著   經濟的不斷發展和          創新,證券      現貨交易市場已經成為證
                           券交易   最重   要的市場,具有其         他 交易   方 式所不    可 替代的    地位  。 同時   ,證券
                           現 貨交易市場也是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的基                    礎 。 再者   ,證券期貨交易是指交
                           易 雙方  透過訂立證券       遠 期交易    契約   , 約 定在   未 來特定    時 間 進 行 約 定種類和

                           數量
                                                                                             證券
                           展了證券交易的形式,  的證券  買賣  的交易形式,  實現  了證券產品在  亦 稱 信 用交易。證券期貨交易市場  時 間上的  重 新分  配 ,但  豐富  和發
                                                                                         比較
                           現 貨交易市場而言,證券期貨交易以及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的產生與發展,
                           都比證券    現貨交易的      歷史短   ,只有近百      年的   歷史  。
                               在 現實   中,發   達 的證券市場都表         現 出明   顯 的分  層次   結 構 。以美國證券
                           市場為   例 , 除 了 集 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以             外 ,還有規      模龐  大的場    外 交易市
                           場;  既 有 全 國性的證券交易所,            又 有 區域  性的證券交易所;          按 上市   標準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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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模的不    同,交易所也       可分為不     同「級別」       。中國    根據證券市場在多         層次
                           證券市場    體系   中,所處的      位置  和 功 能不   同 , 可 以分為一      板 市場、    二板  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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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三板   市場等     。一  板市場,是指        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            (  通常是指股票市
                           場),是一個國家或

                           機板  市場   (Main-board Market)  地區  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由於各國公司法、證券法對於在主  因此又  機板  稱為主 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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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符啟林,中國證券市場十年著名案例評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                    2003  年  3  月,頁  174
                            至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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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較於台灣,則多以「持份」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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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42  條:  「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交易。」可知,中國證券交易市場以現貨交               易為主,至於信用交易,仍有待法規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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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楊少華,證券市場的層次結構與中            國金融市場改革,當代經濟科學,            2002  年  03  期,
                           12  頁  37  ;強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8  月,頁  471  至  472  頁。
                             相較於台灣,則將證券交易市場區分為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分別予以規範。在集中市場
                            買賣的證券稱為上市,在店頭市場交易             者,為上   櫃或興櫃    。參閱  賴英  照,股市   遊戲  規則  -
                            最新  證券交易法   解析,   自版,  2006  年  2  月,頁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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