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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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證券作為民事財產權利的              典型   表 現方  式,也不     例外   。 由 於證券投資      流通
                        的 需 要,法律     允 許 絕 大多   數 證券   自由轉讓     、 買賣  ,即所謂證券的         流動  性。
                        受讓  人通過交易取得證券,即取得證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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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證券的分類

                          1.   無價證券和有價證券

                            無 價 證券   又 稱憑證證券,是指記載並代表持有人享有                      獲 得某種交易      機

                        會 的特定資
                        不能  自由流通轉讓  格 ,該證券本  之證券。對於該類證券,政府或法律  身 不能使持有人或第  三 人直接取得一定權利,也  限制它  在市場上廣
                        泛 地流通    , 因此  ,不得透過      流通   、 轉讓  來 增加   持券人的收益。         例 如國家發

                        行的各類    計畫供應     憑證,如     糧票、油票、布票、特           供證等。
                            有 價 證券是指     標 示票面金額、證明持有人有權                按照   證券票面記載直接
                        取得一定     量 的商品、貨      幣 ,或取得利息、股息等收             入 ,並   可自由轉讓      和 買
                        賣之所有權或債權憑證。


                          2.   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

                            商品證券是證明持有人享有商品所有權的憑證,取得商品證券即取得
                                                               5  等。
                        商品之所有權。如提貨單、
                                                          棧單
                                                  運貨單、
                            貨 幣 證券是指本       身 能使持有人或第        三者   取得貨   幣請求    權之有    價 證券,
                        包括  商業證券和      銀 行證券    兩 類,前    者 主要   包括  商業匯票和商業本票;後             者
                        則主要   包括銀    行匯票、    銀行本票和支票。
                            資本證券是指       由 金融投資或與金融投資有直接                聯繫   的活  動 而產生之證

                        券。持有人對發行人有一定的收                  入請求    權,  包括   股票、債券及其衍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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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在分類上,多因其性質及效力之不同而作分類                ,分類之區別實益則在於釐清證券種
                         類,有助於使證券之內涵及性質清晰
                         421  至  424  。               。參閱強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8  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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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名詞在台灣較少出現,係貨棧收受託存貨物時              發給貨主的憑證,一般載有托存貨物的名
                         稱、規格、數量等。貨主憑棧單可向貨棧提               取托存貨物,較類似台灣之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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