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0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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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固定收益證券和變動收益證券
固 定收益證券是指持有人 可 以在特定的 時 間內取得 固 定的收益,並 預
先 得 知 取得收益之 數量 和 時 間,如 固 定利 率 債券、 優先 股股票等;變 動 收
益證券是指 因客觀 條件變化其收益也 隨之變化之證券。如 普通 股股票。
無記名證券、指示證券和記名證券
7.
無記名證券,即在證券上不記載權利人 只需完 成交付行為即 可轉讓 姓 名之證券,如不記名股票、
;指示證券,在證券上指
債券等。無記名證券
轉讓
示 他 人向證券持有人
載權利人 姓 名, 轉讓 履 行義務,一般不得 背 書 方 式 進 行 方 為有 ;記名證券,是在證券上記 效 。如記名股票、記名債
必須以
券和各種票據等。
(三)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 價 證券,及其衍生產品發
行和交易之場所。 由 發行人、投資 者 、金融 工 具、交易場所、 仲 介 機構 及
監管 機構 和 自 律 機構 等要 素構 成。 依 據不 同 的 標準可 以將證券市場分為不
同的類 型:
稱一
交易市場 根 據證券權利產生 兩 個 部 分:發行市場, 轉移 的 階段 不 同 , 可 以將證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和 市場或 初級 市場 (Primary
又
級
Market) ,是證券發行 者按照 法律規定的條件和 程序 ,向投資 者 出 售 新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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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形成的市場;交易市場, 又稱二級 市場 (Secondary Market) ,它是已發行
證券交易之場所, 包括 交易所市場和場 外 市場。發行市場是交易市場存在
的基 礎 和前提,而交易市場的交易規 模 和成交 價格 , 又 決定或 影響 發行市
場的規 模 、發行 價格 和 時機 。 二者互相依 存、 互 為 補充 ,形成一個 完整 的
證券市場 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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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台灣,則多以流通市場或次級市場稱之 。參閱強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8 月,頁 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