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4 - 中國金融法
P. 444

434




                        定 價 、 審核   、保  薦 制 度不斷    完 善 ,市場    價格約    束 進 一 步 增 強 。 初 步 形成以
                        市場為   導向、以     需求  為動力    的產品和業務       創新市場    機制   。
                            第三,資本市場法律          環境   日益  改善,執法效率        得到   加強。5    年來,中國
                        證監  會共制    定和修訂各類法律法規             307  件,占資本市場       現行有    效的法律檔

                        的  73.1%  , 初 步 形成了   符 合中國市場發展         實際需   要的、    較 為 全 面 系 統的證
                        券期貨法規      體系  ,並   率先  在中國行政      執 法 領 域建   立 「查審    分 離 」體制    ,為
                        市場規範發展提        供了重要保      障。
                            第 四 ,上市公司結        構 不斷  優 化,行業      集 中度明   顯 提 高 。 目 前,中國各
                                           20  及主要商業   銀行大都成為上市公司。             同時   ,通過市場
                              骨幹領頭
                                       企業
                        行業的
                        併購  重組   , 優 質 資產、    優 勢項   目 逐漸  向上市公司      集 中,資本市場已經成為
                        中國企業    重組   和產業   整合的主要      平臺。

                            第 五 ,證券公司       執 業 水準  不斷提    高 ,證券行業規範發展的             態勢  基本形
                        成。  通 過 全 面 實施   以 淨 資本為     核 心 的 風控   指 標 監管  體系   ,有  效 化 解 了證券
                        公司的   歷史遺留     風 險,並在     風 險 可 測 、 可 控 、 可 承 受 的前提下,支持           優 質
                        證券公司    創新發展。
                            第 六 ,期貨品種日趨         豐富  ,期貨市場服務國民經             濟 的 功 能不斷    完 善 。

                        2004  年以來,已上市       棉花   、燃料   油、黃金、      鋼材  、稻穀    、玉米    等十四   個期
                        貨品種,     加 上 原 有的   七 個品種,     初 步 形成了關係國       計 民生的大      宗 商品期貨
                                 體系
                                                                開始成為國
                        交易品種
                                                                           營 ,為國民經
                        準 ,不  少 企業利用期貨市場  。 銅 、 鋁 、大  豆 等期貨  價格 穩 定了生產經    際 貿 易 談判   的定 濟平穩  價 基
                                                  套 期保值,
                        較快增長    發揮了積極      作用。
                            第 七 , 創 新監管     體系  ,監管有     效 性明   顯增  強 。 建 立 健 全 與資本市場發
                        展 階段相    適 應 的監管    方 式,  構建   了 轄 區 監管   責任  制 和 綜 合監管     體系  , 強 化

                        了對  控 股股   東 、 實際   控 制 人及   高 管人  員 的監管,     建 立了市場主       體 資 訊披露
                        與監管   聯繫   的 快速  反 應機制    ,市場監管      效率進    一 步 提 高 , 增 強 了行業監管


                        20
                          概括而言,   骨幹領  頭企業系    指某行業內於    企業  規模、市場    影響  力以及對於行    業競爭  、發  展
                         具有重要   或主  要影響  的企業   或企業  集團;於證券市場而言,則主          要是  指具有指   標意義之上
                         市公司。
   439   440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