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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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  學界   多 數認   為證券法係特       別 商法。證券法       首 先 屬於商法範       疇 , 詳
                        言之,   傳 統商法理     論 認 為商法是商人法,企業作為商人的法定形                       態 ,無  疑
                        是商法的     調 整 對象。證券法屬於商事特             別 法。所謂特       別 法,是指法規之對
                        人 效力  、對事    效力  或 時 間 效力    為特  殊 的法規。證券法在對人            效力   及對事   效

                        力 上,  顯 然有   別 於其   他 商法規則。證券法僅           適 用於證券發行人、證券投資
                        者 、 相 關 仲 介 機構   以及證券監管        機構  。就證券法之對事          效力  而言,證券法
                        以證券發行及交易為其主要規範對象,並非                        調  整 所有商事行為或商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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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係,故具有特       殊性   。



                        三、證券立法概況




                        (一)國外證券法

                            美國的證券法
                          1.
                            證券業在美國經           濟體系  中 扮演  著 非常   重 要的角   色 , 同時   ,美國也有      著

                        世 界 上 最龐   大、  複雜   和 相 對 比較完    備的證券法律       制 度 體系   。美國證券法       由
                                                                       26
                        聯邦證券法、各        州證券法和      自律規則    三大部分組成         。亦即實行分       級監管形
                                                     塔 的 頂 部 , 由 美國國
                        成了一個監管金字
                        員會  對市場    進 行監督;各  塔 ,在金字  州 也 設 立監管  機構  ,在其管  會 及美國證券和交易         委
                                                                                            進
                                                                           區 範圍內對證券業
                        行監督;在金字         塔 的中   級 ,  自 律  組 織  — 包括  紐  約 證券交易所、其        他  交易
                        所、  全 國證券交易商        協會  、各   清算  公司以及市證券規則           制 訂 委員會    — 監 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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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  葉林,證券法第一     章:證券法    概述   (3)  ,資  料來源  :資本市場法  治網  ,http://www.china
                          . com/article/default.asp?id=2335 ( capitallaw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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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證券法規,     早期因層出不     窮之詐欺事件     ,而在  1 191  年起由各州紛紛  立法,   但州  法
                                                                                         法無
                                                             得有跨州
                                                                    交易
                         有效
                                        ,且各州
                         州法在  遏止 程序  證券 和實  詐欺 體的施行困難  立法 ,而在  寬嚴  不一,使 1933  年羅斯福就  任總統後  製造複雜  ,開  的法律  衝突問題  證券法  ,始
                                                                               始一連串聯邦
                         規規範之   制定。參閱    賴英  照,股市   遊戲  規則  -最新  證券交易法   解析,  自版,  2006  年  2  月,
                         頁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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