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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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日漸 頻繁 , 然 而就兩 岸 反洗 錢 協 作而言, 依 然處 於 初 步階段, 尚未 構 築
起 有 效 的 反洗 錢 情 報 共用及共同 防範 機制, 這勢 必為兩 岸 洗 錢 犯罪 活動留
下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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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羅勇逃匯案
(一)案情概要
受瑞得 (
年
年
公司的指
公司辦
理進口電
科技貿易 1997 發展 1 月至 1998 派,以 8 月,被告人羅勇 公司的名義,為 集團) 公司及北京瑞 得
瑞得 (
集團)
腦業務 的手續。在 瑞得 ( 集團) 公司與中儀經緯進出 口公司簽 訂委託代理進
口協定後, 被告人羅勇 假冒外商 簽名,以 George Luo ( 喬治‧羅) 在合同號
為 97FM2500502HK 、97FM2500504HK 、97FM2500506HK 三份外貿合同上
外商 簽 名 處簽字 ,以 此三 份 虛 假 外 貿 合同 欺騙 售 匯銀行 開 具信用證,透過
中 儀 經 緯 進出 口 公 司 從中國銀行 總 行、中國建 設 銀行 北京 市 分 行為 北京瑞
得 科技貿易 發展 公 司 騙 購 外匯美元 447,685 萬 元後匯 至境 外,將 境 內 瑞 得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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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 公司自有外匯美元 管理局 萬元非法轉移至境 外。 1998 年 5、6 月間 報 關金
在 辦 理 國家外匯
所規定之進
口 付 彙 報 審 手續時,用
告 人 羅勇
額為
報關單
銷表到國家外匯
金額為 250 812 萬美元的 6 張報關單 ( 經鑑定是 管理局報 偽造的 審上述三 ) 及羅勇 編造的 報審
筆所付外匯。
萬美元的核
1998 年 5、6 月間 ,被告人于水擔任 國家外匯 管理局 國際 收支司進出 口
核 銷 處 主 任 科員 , 負責 進 口 付匯核 銷報 審 工 作。當 被 告 人 羅勇 請求被 告 人
于水以少報 多,用 250 萬美元的 報關單 報審美元 812 萬元的付匯金額。以
逃避 國家外匯 管理局 審查 時, 被 告 人 于 水 違反 有關法規, 私自 將 被 告 人 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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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 決書 (2000) 高刑終 字第 185 號,于水怠忽職守 、常超簽
訂 、 履 行 合 同 失職被騙 、 羅勇逃 匯 上 訴 案 ,資 料 來 源 : 華 律 網 ,
cn/archive . 66law http://www /lawwrit/2009-09-14/1626566419.aspx ( 最後流覽日 :2010/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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