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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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貨幣法 301
出抗訴,一 審判決發生法律 效力。
(三)分析解說
根據 中國 刑 法的規定, 洗 錢 罪 是指明 知 是 毒 品 犯罪 、 黑 社 會 性 質的組
織 犯罪 、 貪污賄 賂 犯罪 、 恐怖 活動 犯罪 、 走 私 犯罪 、 破壞 金 融管理 秩序犯
罪 、金 融 詐騙 犯罪 的等的 違 法所得及其 收 益 ,為 掩飾 、 隱瞞 其 來 源 和 性
質,通過存 入 金 融 機構、 投 資 或者 上市流通等手段使 非 法所得 收 入 合法 化
116 。 犯罪 嫌 疑 人通常 採 用的 洗 錢手段包括: 提 供 資金 帳 戶 ; 協 助 將
的行為
轉帳或者
、有價證券的;透過
為現金、金
財 產 轉換
融票據
117 其 他 結 算 方式 協
助 資金 轉 移 的; 協 助 將資金匯 往 境 外的;以其 他 方法 掩飾 、 隱瞞 犯罪 所
得及其 收益來源和性質等。
洗 錢 犯罪 不僅 侵 犯 金 融 秩序 , 亦 破壞 社 會經濟 管理 秩序 ; 犯罪 嫌 疑 人
在主 觀 方 面 存在直接 故 意 ,即行為人明 知 自 己 的行為是在為 犯罪 違 法所得
掩飾 、 隱瞞 其 來 源 和 性 質、為利 益 而 故 意 為之,並 希望 這 種結 果 發 生 。在
本 案 中, 被 告 人 潘 某 、 祝 某 、 李 某 、 龔 某 在明 知 張 某 、 阿 元等人正透過信
用 卡 從 事 詐騙 犯罪 活動 的 前 提 下 , 依 然 為 掩飾 、 隱瞞 張 某 、 阿 元的 犯罪 所
提 供 資金
得 來 源 和 性 質, 洗錢罪。 帳 戶 並透過 轉帳 等方式 協 助 轉 移犯罪 所得資金,
已經構成
其行為
(四)未盡問題
隨著 近年來 金 融 服 務 行 業 的不斷發展,金 融 機構及其 提 供 的各類金 融
服 務活動 和金 融 產品逐漸 被 犯罪 嫌 疑 人利用於從 事 各種各 樣 的 洗 錢 活動 。
在健全、 強化 刑事 責任 追究 機制的同時,必 須 完善金 融 機構以及 相 關行 業
對於 洗 錢行為的 監控 靈 敏 度 與防範 力度。就兩 岸 而言,經 貿往 來 、資金 融
116
參閱《中 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 191 條。
117
參閱 前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