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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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和 意見 ,經 查 均不能成立,不 予採 納 。 原 審 判 決認 定 事 實 清 楚 ,證 據 確
實、充 分 , 適 用法律正確, 審 判 程式合法。 依照《 中 華 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
訟法》第 189 條第 1 項之規定, 裁定如 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 裁定
為終審裁定。
(三)分析解說
《中國人民銀行 假 幣是指 假幣收繳 、鑑定管理 辦法》第 3 條規定: 「貨幣是指
變 造的貨幣。
偽 造、
偽 造的貨幣是指
人民幣和外幣。
仿 照 真 幣的
假 幣。
真 幣
採 用各種手段
圖 案 、形
製 作的
的基 礎 上,利用 狀 、 色 彩 等, 、 揭 層 、 塗改 、 拼湊 、 移 位、重 變 造的貨幣是指在 製 作,
挖補
印 等多種方法
改變真幣原形態的 假幣。 」《 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 18 條規定: 「人民幣 由
中國人民銀行統一 印製 、發行。 」由此 可 見 ,中國人民銀行是人民幣的 唯
一法定發行機關, 此 外 任 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 印製 、發行人民幣。 偽 造貨
幣是 嚴 重 破壞 一國貨幣 管理 秩序 、金 融 秩序 , 乃 至 整個 社 會經濟 安 全 與 穩
定的 嚴 重 犯罪 , 因此 偽 造貨幣 罪 的最 高刑罰 為 死 刑 。本 案 中五位 被 告 雖 為
從 犯 , 但 是 由 於其 偽 造的人民幣數額特 別 巨 大, 已 具備法定 加 重 處罰情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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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而兩 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均為合法、得當。
(四)未盡問題
中國 《 刑 法 》 在 分 則 第三章「 破壞 社 會主義市場經濟 秩序罪 」 中規定
了 偽 造貨幣 罪 , 變 造貨幣 罪 , 走 私 假 幣 罪 ,出 售 、 購買 、運 輸假 幣 罪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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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 於審理偽造 貨幣等 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若於問依題的 解釋》中規定, 偽造
貨幣 罪的加重 處罰情節 有: (1) 偽造 貨幣 集團 的首要分 子,即在 偽造 貨幣 集團 中起組織 、
策劃、指 揮作用的 犯罪 行為人。 (2) 偽造 貨幣 數額特別 巨大 ,即 偽造 貨幣的 總面額在 3 萬
偽造
上的。
(3)
元以
下有期
別先進、規 模特別 有其他 巨大 特別 嚴重情節 的,主要是指以 刑法對 偽造 貨幣的 偽造 貨幣為 為: 常業的, 年以 上 10 貨幣 技術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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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
。中國
情況
年以
的等
徒刑 ,並處 5 萬元以 上 50 萬元以 下罰金;有 加重 處罰情節 的, 判處 10 年以 上有期 徒刑 、
無期徒刑 或者 死刑 ,並處 5 萬元以 上 50 萬元以 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