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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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和 意見   ,經  查 均不能成立,不         予採  納 。 原 審 判 決認    定 事 實 清 楚 ,證   據 確
                        實、充   分 , 適 用法律正確,        審 判 程式合法。       依照《   中 華 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
                        訟法》第     189  條第   1  項之規定,     裁定如   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               裁定
                        為終審裁定。




                        (三)分析解說
                            《中國人民銀行    假 幣是指 假幣收繳   、鑑定管理      辦法》第      3  條規定:    「貨幣是指

                                                       變 造的貨幣。
                                                偽 造、
                                                                    偽 造的貨幣是指
                        人民幣和外幣。
                                                                                    仿 照 真 幣的
                                                                  假 幣。
                                                                                          真 幣
                                              採 用各種手段
                        圖 案 、形
                                                           製 作的
                        的基  礎 上,利用  狀 、 色 彩 等, 、 揭 層 、 塗改  、 拼湊  、 移 位、重  變 造的貨幣是指在     製 作,
                                       挖補
                                                                           印 等多種方法
                        改變真幣原形態的         假幣。   」《   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   18  條規定:    「人民幣    由
                        中國人民銀行統一         印製   、發行。     」由此   可 見 ,中國人民銀行是人民幣的               唯
                        一法定發行機關,         此 外 任 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            印製  、發行人民幣。         偽 造貨
                        幣是  嚴 重 破壞   一國貨幣     管理  秩序   、金  融 秩序   , 乃 至 整個   社 會經濟    安 全 與 穩
                        定的  嚴 重 犯罪   , 因此   偽 造貨幣    罪 的最  高刑罰    為 死 刑 。本   案 中五位    被 告 雖 為
                        從 犯 , 但 是 由 於其   偽 造的人民幣數額特          別 巨 大,   已 具備法定     加 重 處罰情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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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而兩    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均為合法、得當。


                        (四)未盡問題


                            中國  《 刑 法 》 在 分 則 第三章「       破壞  社 會主義市場經濟         秩序罪    」 中規定
                        了 偽 造貨幣    罪 , 變 造貨幣    罪 , 走 私 假 幣 罪 ,出    售 、 購買   、運  輸假   幣 罪 ,金



                        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      於審理偽造    貨幣等  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若於問依題的     解釋》中規定,     偽造
                         貨幣  罪的加重   處罰情節   有:    (1)  偽造  貨幣  集團  的首要分  子,即在  偽造  貨幣  集團  中起組織  、
                         策劃、指   揮作用的    犯罪  行為人。  (2)   偽造  貨幣  數額特別  巨大  ,即  偽造  貨幣的  總面額在  3  萬
                                                                                  偽造
                             上的。
                                  (3)
                         元以
                                                                                         下有期
                         別先進、規    模特別 有其他  巨大  特別  嚴重情節  的,主要是指以  刑法對  偽造  貨幣的  偽造  貨幣為  為:  常業的, 年以  上  10  貨幣  技術  特
                                                                            3
                                                                     刑罰
                                                  。中國
                                              情況
                                                                                      年以
                                           的等
                         徒刑  ,並處   5  萬元以  上  50  萬元以  下罰金;有  加重  處罰情節  的,  判處  10  年以  上有期  徒刑  、
                         無期徒刑   或者  死刑  ,並處  5  萬元以  上  50  萬元以  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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