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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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貨幣法 289
非繳 費帳戶方式 退還保 費,且不能合 理解 釋原因 的; 13. 法人、其 他組織 首
期保 費或躉交保費從非本單位 帳戶支付 或從境外銀行 帳戶支付; 14. 透過 第
三 人支付 自 然 人保 險費 ,而不能合 理解 釋 第三 人 與 投 保人、 被 保 險 人和受
益 人關 係的; 15. 與洗 錢高 風險 國家和地 區有 業務 聯繫 的; 16. 沒 有合 理 的
原因 , 投 保人 堅 持要 求 用現金 投 保、 賠 償、 給 付保 險 金、 退 還保 險費 和保
單現金價值以及支付其 他資金數額 較大的; 17. 保險公司支付 賠償金、 給付
保 險 金時, 客戶 要 求 將資金匯 往 被 保 險 人、受 益 人以外的 第三 人, 或 客戶
要求將退還的保 險費 和保單現金價值匯 往投 保人以外的其 他人。
年修訂
又依《
頻
機構及其
他交
14 條 ,除上 金融機構大額 形外,金 交易和可 疑交易報告管理 發現其 辦法》(2006 易 的金額、 ) 第
工
情
融
述
作人
員
率 、流 向 、 性 質等有異常 情 形,經 分 析 認 為 涉 嫌 洗 錢 者 , 應 當 向 中國 反洗
錢 監 測 分 析 中心 提 交 可 疑 交 易 報 告 。同時, 依《 金 融 機構大額 交 易 和可 疑
交易報告管理 辦法》(2006 年修訂 ) 第 16 條第 1 項,金 融機構對 既屬於大額
交 易 又屬於可 疑 交 易 的 交 易 ,金 融 機構 應 當 分別 提 交 大額 交 易 報 告 和可 疑
交易報告。
四、法律責任
(一)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之行政責任
根據《反洗 錢法 》第 30 條的規定 反洗 錢行 政主管部門 和其 他依 法負有
反洗 錢 監督管理 職 責 的 部門 、機構從 事 反洗 錢 工 作的人 員 有 下 列 行為之一
的, 依 法 給 予 行 政 處 分 : 1. 違反 規定進行 檢查 、 調 查 或採 取 臨 時 凍 結措施
的; 2. 洩露 因反洗 錢知悉的國家 秘密、商 業秘密或個人 隱私的; 3. 違反 規
定對有關機構和人 員實施行 政處罰 的; 4. 其他不依法履行職 責的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發 布的《金融機構 反洗 錢規定 》第 24 條也 作了同 樣的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