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1 - 中國金融法
P. 301

第  3  章 貨幣法       291




                               對有  前 兩 款 規定   情 形的金    融 機構直接     負責   的 董 事 、 高 級 管理    人 員 和其
                           他 直接  責任   人 員 , 反洗   錢行  政 主 管部門    可以建    議 有關金    融監督管理      機構  依
                           法 責 令金  融 機構   給 予紀   律 處 分 , 或者   建 議依   法 取 消其   任 職資格、     禁止  其從
                           事有關金    融行業工     作。

                               此 外,中國人民銀行          或者  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           分 支機   搆 按照《反洗      錢
                           法》第    31  條、第    32  條的規定進行      處罰  後;可以     根據  不同  情形,建     議中國
                           銀行  業監督管理      委 員 會、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     委 員 會 或者   中國保   險 監督管理
                           委員會採取下列措施:           (1)   責令金  融機構   停業整頓或者       吊銷其經     營許可證;

                                               負責
                                    融機構直接
                                                                              他直接
                           (2)
                                                                                         負責
                                                                                             的董
                           職資格、  取消金  禁止  其從  事有關金  的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和其   融機構對直接  責任   人員的任
                                                                     責令金
                                                                  (3)
                                                     融行業工
                                                             作;
                           事、高級管理      人員和其     他直接    責任  人員給   予紀   律處分。
                           (三)洗錢犯罪的刑事責任
                               構成  洗錢犯罪     的,  根據《    刑法》第      191  條規定  處以相應     之刑事處罰      。
                           具體  來 講  ,對於明     知  是 毒  品 犯罪  、 黑  社 會  性 質的組織    犯罪   、 恐怖   活動  犯

                           罪 、 走 私 犯罪   、 貪污賄    賂 犯罪  、 破壞   金 融管理    秩序犯罪     、金  融 詐騙   犯罪  的
                           所得及其產     處沒收    實施以上   掩飾 犯罪  、 隱瞞  其 來 源 和 性 質,有   前述  五種  年以下有期
                                      生 的 收 益 ,為
                                                                                         洗 錢行為
                           之一的,得
                                                         的所得及其產
                                                                                     5
                                                                      生的收益,處
                           徒 刑 或者
                                                                              以 下 罰 金;
                                                                 處洗錢數額
                                              年以下有期
                                                                                         以下罰金
                                    年以上
                                                        徒刑,並
                           的,  處  5  拘役  ,並  10  處 或者  單 處 洗 錢數額  5%  以上  20%  5%  以上  20%  情 節 嚴 重
                           之刑罰   。
                               此 外,在    《 刑 法 》 中,   洗 錢 犯罪   行為並不限於個人          犯罪  ,單位    犯 洗 錢
                           罪 的,對單位      判  處罰  金,並對其直接         負責   的主  管  人  員 和其  他 直接   責任  人
                           員,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     拘役  。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