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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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05
業銀行 依 法所 採取 之行政 強 制措施,終止其經營活動,並 予 以 解 散 。 撤銷
是行政 強制行為。
依《商業銀行法》第 71 條第 1 項規定,商業銀行的 破產是指商業銀行
因 不能 支付到期 債務,經中國銀監會同 意 後 ,由人民法院 依 法 宣告 破 產 ,
商業銀行 因 破 產 而終止。此外為保護存款人 利益 ,商業銀行 破 產 債 權清 償
順序也 不同於 普通公司企業破產時的 清償順 序,依《商業銀行法》第 71 條
第 2 項規定 :「 商業銀行 破產清算 時,在 支付清算 費用、所 欠職工工 資和
勞動保 險費 用後,應當 優先 支付 個人 儲蓄存款的本金和 利息 。」
數 百 億 元 ,案
件 審理
破 產 案,涉及債
是中國第一 1999 年發生的廣 例 非銀行金融機構 東國際信託投資公 司及其三個 權 債務 附屬子公司的破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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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長達 4 年,為中國金融機構 破產經典案例 。
四、商業銀行的財務會計制度
(一)商業銀行財務會計制度的基本準則
商業銀行的 遵 循 的行為規範。會 財 務會 計 制度是指商業銀行 計 制度則是指組織和進行會 利 用 價 值 形式對其經營過程進 計 工作的規範和
行管理所
準則。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 54 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 依照法律和國家統一
的會 計 制度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建 立並 健 全銀行的 財 務會 計 制
度。 又 國家統一的會 計 制度, 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 計 法》 ( 主 席令 [1999]
第 24 號)( 以下簡稱《會 計法》 )第 8 條第 1 項和第 2 項規定,目前由國務院
財 政部門根據《會 計 法》制定並 公 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 依 照 《會 計
法》和國家統一的會 計 制度制定對會 計 核 算 和會 計 監督有 特殊 要求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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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來源 :中國法院網, g/public/detail.php?id=283856 ( .chinacourt.or http://www 最後 瀏覽日:
2009/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