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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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條件:
1. 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 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
2. 有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最 低限額 的註冊 資本。根據《商業銀行
法》第 13 條,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 註冊 資本最 低限額 為 10 億元
人民幣。設立 城市商業銀行的 註冊 資本最 低限額 為 1 億元人民幣,
設立 農村 商業銀行的 註冊 資本最 低限額 為 5,000 萬元人民幣。 註冊
資本應當是實 繳資本。同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得根據審
慎 監管的要求調整 註冊 資 本最 低 限額 , 但 不 得少 於上 述 規定的 限
額。
3. 有具 備任 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 驗的董事、高級 管理人員 ;
4. 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以及有 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安全防
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 他設施。
根據中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及其分 支 機構的設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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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包括 根據 申請 2003 、審批、 年 5 登記 31 、公告四個 環節,具體步 公布的《關於調整銀行市場 驟和提交 檔有所不同 准入管
。
日中國銀監會
月
理方式和程式的決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2003] 第 1 號),各銀
監局或 直 屬分局 受 理並審核 轄 區內商業銀行分行的 籌建 申請 , 報 中國銀監
會審批,並頒發金融 許可證。
(二)商業銀行的變更
商業銀行的變更包括商業銀行的 事項 變更和主體變更。 事項 變更是指
商業銀行在 某些 重大 事項 上有所變動。主體變更是指商業銀行的分 (即分
立
割)與合併。 許可證管理 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2003 年第 2
依《金融
號)
名、營業地
之規定,商業銀行更
址 (僅限於清算 代碼) 變更,商業銀行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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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商業銀行之 設立 程式,參閱《中 華人民 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第 14 條至第 16 條;關於
商業銀行 分支機構之 設立 程式,參閱《中 華人民 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第 19 條至第 2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