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中國金融法
P. 119
第 2 章 銀行法 109
一、存款法概述
80
(一)存款的概念、性質與分類 存款,就其 靜 態 而言,是指留存在金融機構存款 帳戶 上,屬 客戶 所
有,並
的貨幣
貨幣
入
其開立存款 隨 時或按 帳戶 約 定 還 本 付息 帳戶 上存 資 金。就其動 資 金的行為。對金融機構而 態 而言,是指存款人 向
的金融機構
言,則是接 受客戶 存入資 金, 負有即 期或定 期償付義務的一 項負 債業務。
存款是商業銀行的 負 債業務, 因 之形成商業銀行與存款人之間的債 權
債務關係,此即存款的法律性質。存款具有機構主體的 特 定性、方式的多
樣性、行為的 合同性和 資金所有 權的移轉性等 特徵。
根據不同的標 準 ,存款可以 劃 分為不同的類別。根據存款人主體的不
同,可 將 存款分為 單 位存款和個人 儲 蓄 存款 ; 根據存款的 期限 和 提取 方式
的不同,可 劃 分為人民幣存款和外匯存款 劃 分為活 期 和定 期 存款 ; 根據存款貨幣種類的不同,可 支取 方式的不同,存款可
將 存款
將 存款
; 根據存款
存款、存
以劃分為
貸合一帳戶 支票 及特種存款等。 單 ( 摺) 存款、通 知存款、有 獎存款、 透支 存款、存
(二)存款合同及其特徵
存款 合 同是存款人與存款機構就存款 權利 義務關係 達 成一 致 的協定。
銀行業務實 踐 中,存款 合 同表現為存 單 、進 帳單 、對 帳單 及存款 合 同等。
存 單 是指由銀行出具給存款人的存款 憑 證。存 單 分為 記 名 式存 單 和 無 記 名
80
參閱 強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8 月,頁 143 至 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