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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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國商業銀行的類型

                            根據商業銀行       資產   性質的不同,中國的商業銀行可分為四類                      : 1.   國家
                        出 資 商業銀行,      如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                 農 業銀行、中國        建 設銀
                          54
                        行  ;2.   股份  制商業銀行,      如交  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             光大銀行、華       夏銀
                        行、廣    東 發展銀行、      興  業銀行、     招 商銀行、     深圳   發展銀行、      浦  東 發展銀
                        行、中國     投資  銀行  ; 3.   合 作制商業銀行,       如 城 市信用    合 作社銀行和      農村  信
                                   55
                        用合作銀行       ;4.   外資商業銀行       (  包括外商  獨資  、中外    合資  銀行和外國銀行
                             56  等。
                            )
                        分行

                        社等。  根據商業銀行法律形          態 的不同,可以分為          公 司 制商業銀行、信用          合 作
                            根據商業銀行的經營規            模 和區域,可以分為全國性商業銀行、區域性

                        商業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         農村  商業銀行等。


                        (三)商業銀行的一般原則


                          1.
                            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原則
                                                               57
                                                                       效益
                            根據  舊《商業銀行法》第  2003  年商業銀行法之修  4  條之規定  訂將排序加以調整,規定  性、  安全性、流動性  :「  商業
                                                                ,係以
                        為經營原則,經
                                                效益
                        銀行以
                              安 全性、流動性、
                                                                        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  擔風  險 ,
                        54
                          根據  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  11  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  常務  委員會第  5  次會議通  過,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  華人民  共和國  企業國有   資產法》   (第  11  屆第  5  號)第  5  條:  「本  法所  稱
                         國家出資企業,是      指國家出資的國有       獨資  企業、國有   獨資公司   ,以及國有    資本  控股公司   、
                         國有  資本  參股公司  。」的規定來     看,國  家出資的商業銀行亦       得採  用上  述公司  企業形式  。
                        55
                          參閱《中  華人民   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第      93  條:  「城市信  用合  作社、  農村  信用合  作社辦理存
                         款、貸款和結     算等業  務,適用   本法有關規定。     」
                        56
                          參閱《中  華人民   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第      92  條:  「外資商  業銀行、中外合   資商  業銀行、外國
                         商業銀行   分行適用   本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         另有規定的,     依照  其規定。   」
                        57   《中  華人民  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  (主席  令[1995]  第  47  號)於  1995  年  5  月  10  日制定,  已被
                          2003  年  12  月  27  日第  10  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  常務  委員會第  6  次會議通  過《關於修  改〈中
                          華人民  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    〉的決定》修     正,目前以《中      華人民  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    (主席
                          令[2003]  第  13  號)為現行有效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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