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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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商業銀行的類型
根據商業銀行 資產 性質的不同,中國的商業銀行可分為四類 : 1. 國家
出 資 商業銀行, 如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 農 業銀行、中國 建 設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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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2. 股份 制商業銀行, 如交 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 光大銀行、華 夏銀
行、廣 東 發展銀行、 興 業銀行、 招 商銀行、 深圳 發展銀行、 浦 東 發展銀
行、中國 投資 銀行 ; 3. 合 作制商業銀行, 如 城 市信用 合 作社銀行和 農村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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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合作銀行 ;4. 外資商業銀行 ( 包括外商 獨資 、中外 合資 銀行和外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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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行
社等。 根據商業銀行法律形 態 的不同,可以分為 公 司 制商業銀行、信用 合 作
根據商業銀行的經營規 模 和區域,可以分為全國性商業銀行、區域性
商業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 農村 商業銀行等。
(三)商業銀行的一般原則
1.
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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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根據 舊《商業銀行法》第 2003 年商業銀行法之修 4 條之規定 訂將排序加以調整,規定 性、 安全性、流動性 :「 商業
,係以
為經營原則,經
效益
銀行以
安 全性、流動性、
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 擔風 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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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 11 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 常務 委員會第 5 次會議通 過,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 華人民 共和國 企業國有 資產法》 (第 11 屆第 5 號)第 5 條: 「本 法所 稱
國家出資企業,是 指國家出資的國有 獨資 企業、國有 獨資公司 ,以及國有 資本 控股公司 、
國有 資本 參股公司 。」的規定來 看,國 家出資的商業銀行亦 得採 用上 述公司 企業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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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 華人民 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第 93 條: 「城市信 用合 作社、 農村 信用合 作社辦理存
款、貸款和結 算等業 務,適用 本法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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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 華人民 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第 92 條: 「外資商 業銀行、中外合 資商 業銀行、外國
商業銀行 分行適用 本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 另有規定的, 依照 其規定。 」
57 《中 華人民 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 (主席 令[1995] 第 47 號)於 1995 年 5 月 10 日制定, 已被
2003 年 12 月 27 日第 10 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 常務 委員會第 6 次會議通 過《關於修 改〈中
華人民 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 〉的決定》修 正,目前以《中 華人民 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 (主席
令[2003] 第 13 號)為現行有效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