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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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91



                           導原則》,     2002  年  9  月  19  日中國人民銀行根據      巴塞爾    銀行監管委員會有關
                           銀行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            框架   和有關原則,對         1997  年之指  導原則進行了修
                           改和完善,制定        公布《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              引》。   2008  年  6  月  28  日,  財政
                           部、審   計 署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聯合   發布了中國第一部《           企 業內部

                           控制基本規範》        (以下簡稱《基本規範》           )。《基本規範》        界定了內部控制是
                           指由  企 業 董 事 會、監    事 會、經理      層 和全體員工實施的,           旨 在實現控制目標
                           的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              合 理保證    企 業經營管理      合 法、   資產安    全、  財 務
                           報告  及相關    資訊   真 實  完 整,  提高   經營  效率   和 效  果 ,  促 進  企 業實現發展策

                           略 。《基本規範》
                           計 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內部控制實施機制。執行《基本規範》的機構,應當  建 立以  企 業為主體、以政  府 監管為  促 進、以  仲介  機構審
                           對本  公 司 內部控制的有        效 性進行自     我評價   , 披露   年度自    我評價報告      ,並可

                           聘請  具有證券、      期 貨業務    資 格 的 仲介   機構對內部控制之有           效 性進行審     計 。
                           該《基本規範》於          2009  年  7  月  1  日起  首先在上市  公司範圍內施行,並          鼓勵
                           非上市的其     他大中    型企業執行。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是銀行為實現經營目標,                       透 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
                           度、程式和方法,對          風 險 進行   事 前 防 範、   事 中控制、      事後  監督和    糾 正的動

                           態 過程和機制。有        效 的內部控制能        夠 使 銀行保證     財 務 報 表與管理      報告  的可
                           靠 性、  完 整性和及時性,並          確 保銀行    遵 守 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內
                                                                              譽 的 風 險 , 達到
                           部管理制度及程式,
                                                 建 立內部控制是商業銀行自
                           經營  長期  盈 利 的目的。   從 而 降 低 發生    損失  或 損 害 銀行信  我 監管和外部監管的基       穩 健
                           礎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由以             下 五 大 因 素 構成   : 1.   內部控制   環 境 。商業銀行
                           要 建 立 完 善 的 公 司治   理結構,形成內部控制             環 境 , 使 各 層 次工作人員       瞭 解
                           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及自            身 在內部控制過程中的作用,並形成銀行內部控制

                           文化  ; 2.   風 險 識 別與  評估  。商業銀行應能        夠 認定  影響   銀行實現其目標的重
                           大 風 險 ,並對其進行       持 續 監控   ; 3.   控制措施與職責分工。商業銀行應                建 立
                           適 當的控制結構,         明  確 每  一業務   層 次上的控制措施,實行             適 當的職責分
                           離;  4.   資訊交  流與  回饋  。商業銀行應       確 保內部    財 務 資料   、經營與     合 規性  資

                           料 的可  靠 性、及時性,並         建 立能   覆蓋  銀行所有重大業務活動的執行                資訊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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