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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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93



                           機構為會員大會,由          參 加協會的全體會員、            準 會員組成。會員大會的執行
                           機構為理    事 會,對會員大會         負 責。根據工作需要,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六
                           個 專 業委員會,包括法律工作委員會、自律工作委員會、銀行業                                從 業人員
                           資 格  認證委員會、       農村  合  作金融工作委員會、銀             團  貸款與   交易專    業委員

                           會、外   資銀行工作委員會。
                               銀行業協會的職能定位可以              概 括為   「 一個   宗 旨 、四   項 職能  」 ,即以    促
                           進會員   單 位實現共同      利益   為 宗 旨 , 因 應銀行業      改 革 和發展的需要,認          真 履
                           行自律、維      權 、協調、服務等四          項 職能作用,      努 力 維護銀行業      合 法 權益   ,

                                              ,不
                           維護銀行業市場
                           水準  ,促進銀行業的    秩序  健全發展。  斷提高     銀行業  從 業人員  素 質,   提高  為會員服務的










                           一、商業銀行概述



                           (一)商業銀行的概念和性質

                                                                                           提供資

                           金信貸為主要業務的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商業銀行   (Commercial Bank)   是指以營  利為目的、以  收受  存款、 (以下簡稱
                           《商業銀行法》        )第  2  條規定  :「  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             依照本法和《中
                           華人民共和國       公 司 法》設立的      吸 收公眾    存款、發     放 貸款、    辦 理結   算 等業務

                           的企業法人。      」此一定義包       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
                               第一,商業銀行         須依   法設立,即      依  照 商業銀行法和       公  司 法設立    ; 第
                           二,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其業務範圍                    限 於 吸 收公眾     存款、發    放 貸款、    辦
                           理結  算 等業務    ; 第三,商業銀行是          企 業,其性質有別於不以營             利 為目的的
                           國家機關和     事業單位;第四,商業銀行應具有                  獨立的法人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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