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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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93
機構為會員大會,由 參 加協會的全體會員、 準 會員組成。會員大會的執行
機構為理 事 會,對會員大會 負 責。根據工作需要,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六
個 專 業委員會,包括法律工作委員會、自律工作委員會、銀行業 從 業人員
資 格 認證委員會、 農村 合 作金融工作委員會、銀 團 貸款與 交易專 業委員
會、外 資銀行工作委員會。
銀行業協會的職能定位可以 概 括為 「 一個 宗 旨 、四 項 職能 」 ,即以 促
進會員 單 位實現共同 利益 為 宗 旨 , 因 應銀行業 改 革 和發展的需要,認 真 履
行自律、維 權 、協調、服務等四 項 職能作用, 努 力 維護銀行業 合 法 權益 ,
,不
維護銀行業市場
水準 ,促進銀行業的 秩序 健全發展。 斷提高 銀行業 從 業人員 素 質, 提高 為會員服務的
一、商業銀行概述
(一)商業銀行的概念和性質
提供資
金信貸為主要業務的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商業銀行 (Commercial Bank) 是指以營 利為目的、以 收受 存款、 (以下簡稱
《商業銀行法》 )第 2 條規定 :「 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 依照本法和《中
華人民共和國 公 司 法》設立的 吸 收公眾 存款、發 放 貸款、 辦 理結 算 等業務
的企業法人。 」此一定義包 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
第一,商業銀行 須依 法設立,即 依 照 商業銀行法和 公 司 法設立 ; 第
二,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其業務範圍 限 於 吸 收公眾 存款、發 放 貸款、 辦
理結 算 等業務 ; 第三,商業銀行是 企 業,其性質有別於不以營 利 為目的的
國家機關和 事業單位;第四,商業銀行應具有 獨立的法人 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