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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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監督。
(三)中國人民銀行的資訊調查及分享機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 35 條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 得根據 履行職
責之需,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 報 送 必 要的 資產負 債表、 利 潤 表以及其 他財
務會 計 、統 計 報 表和 資料 ,以 利 金融 檢查 監督 權 之執行。同時,各監管機
流通及分
構間亦應有 效 性,以 資訊 因 應金融商 享 之 合 作機制與管 環 境 日 益複 道 ,有 助 於金融監管之全面性 明 文
品 及金融
雜 及多
及有
元 之 趨 , 因 此,
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和銀監會、國務院其
訊分享機制。 他 金融監管機構監 建 立監管 資
四、銀行業自律監督管理
(一)銀行業機構內部控制
在一個系統 化 的有 效 金融監管中,商業銀行 既 是被監管的對 象 , 也 是
基 礎 性監管的自律主體。所 謂 銀行業機構內部自律監督管理,是指銀行業
利
機構以金融法律法規和監管當局的政策為
依 據,以
性為經營原則, 完 善 公 司治 理結構,加 強 內部控制, 安 全性、流動性和營 項 審 慎
遵 守 和實施各
性經營規則,自 我約束 、自 我 監 察 、自 我 糾 正的行為的總和。根據銀行業
監管的國 際慣例和中國《商業銀行法》第 59 條、第 60 條的規定,商業銀
行應 建 立和 完 善 內部自律監管體系。主要內容包括制定業務規則、 健 全 風
險 管理、內部控制、 資產負 債、 資 本 充 足 率 、 資產品 質、 損失 準備 金、 風
險集中、關 聯交易 (關係人 交易 )、資產 流動性等制度,以及對存款、貸款、
呆 帳 等各 項 情況 的 稽 核、 檢查 制度。這其中最主要的是金融機構內部控制
制度之設 置。
年 5 月 16 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加 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