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3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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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為控制。各級職 能 管理部門 審 查 每 天 、 每 週 或每月
收到 的經營管理情況和 特別 情況 專 項報表 或 報告,提
出 問 題 ,要 求 採 取 糾 正整 改措 施。
3. 實 物 控制。主要的控制 措 施 包 括 實 物限 制、 雙 重保管
和定期 盤 存等 。
4. 風險 暴 露限 制的 審 查。 審 查 遵循 風險 暴 露限 制方 面 的
合 規 性 , 違 規 時 繼續 跟蹤 檢 查。
5. 審 批與授權。根據若干 限 制條 件 對各項業務、管理活
動進行 審 批與授權,明確各級的管理責任。
6. 驗 證與 核 實。 驗 證各項業務、管理活動以及所 採 用的
風險管理 模 型 結 果 ,並定期 核 實 相 關情況,及 時 發 現
需要 修 正的 問 題 ,並向職 能 管理部門報告。
7. 不 相 容崗 位的 適 當分 離 。實行 適 當的職責分工, 認 定
潛 在的利 益 衝 突 並 使之最 小 化。
(二)控制要 1. 對於可 點 包 括 : 偏 離 內 部控制政策、目標的運行情況,
導
能
致
,並在程式中規定
應建立並保持
和控制標
2. 對於重要活動應實施 準 。 書 面 程式和要 求 和監督 檢 查。 操 作
連續記錄
3. 在可 能 的情況下,應 考 慮 運用 電腦 系統進行控制。
4. 對於 採 購或 外 包 的設施、設備、系統和 服 務中 已 識別
的風險,應建立並保持控制程式,並 將 有關程式和要
求 通報供方,確保其 遵守商 業銀行 相 關的控制要 求 。
5. 對於 產品 、組 織結 構、流程、 電腦 系統的設計 過 程,
應建立有 效 的控制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