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3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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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為控制。各級職        能 管理部門      審 查 每 天  、 每 週  或每月
                                               收到   的經營管理情況和          特別  情況   專 項報表    或 報告,提

                                               出 問 題 ,要   求 採 取 糾 正整   改措   施。
                                            3.   實  物 控制。主要的控制        措 施 包  括 實 物限   制、  雙  重保管

                                               和定期    盤 存等  。
                                            4.   風險  暴 露限  制的  審 查。   審 查 遵循   風險  暴  露限  制方   面 的

                                               合 規 性 , 違 規 時 繼續    跟蹤  檢 查。
                                            5.   審  批與授權。根據若干         限 制條   件 對各項業務、管理活

                                               動進行    審 批與授權,明確各級的管理責任。
                                            6.   驗  證與  核  實。  驗  證各項業務、管理活動以及所             採  用的

                                               風險管理     模 型  結  果 ,並定期    核  實 相 關情況,及      時  發 現
                                               需要   修 正的  問 題 ,並向職     能 管理部門報告。

                                            7.   不  相 容崗  位的  適  當分  離  。實行  適 當的職責分工,         認 定
                                               潛 在的利    益 衝 突 並 使之最    小 化。

                                      (二)控制要  1.   對於可  點 包 括 :    偏  離  內  部控制政策、目標的運行情況,
                                                        導
                                                      能
                                                          致
                                                                             ,並在程式中規定
                                               應建立並保持
                                               和控制標

                                            2.   對於重要活動應實施  準 。   書  面  程式和要  求 和監督  檢 查。      操  作
                                                                   連續記錄
                                            3.   在可  能 的情況下,應      考 慮 運用   電腦  系統進行控制。

                                            4.   對於  採 購或  外 包  的設施、設備、系統和            服 務中  已  識別
                                               的風險,應建立並保持控制程式,並                    將  有關程式和要

                                               求 通報供方,確保其          遵守商    業銀行   相 關的控制要       求 。
                                            5.   對於  產品  、組  織結  構、流程、       電腦  系統的設計      過  程,

                                               應建立有     效 的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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