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7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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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獨立 性原則 。 評價 應由銀監會 或 受委 託 評價 機構獨立進
行。
(四) 公 正 性原則 。 評價 應以事實為 基 礎 ,以法 律 法規、監管要
求 為 準則 , 客 觀 公 正,實事 求 是。
(五)重要 性原則 。 評價 應依據風險和控制的重要 性 確定重 點 ,
關 注 重 點 區 域 和重 點 業務。
(六)及 時性原則 。 評價 應 按 照規定的 時 間間 隔 持 續 進行,當經
營管理 環 境 發 生 重大 變 化 時 ,應及 時 重 新 評價 。
第三章 評價內容
第一節 內部控制環境
第十條 商 業銀行 公司 治 理。
商 業銀行應建立以 股東 大會、 董 事會、監事會、 高 級管理 層 等 為
主體的 公司 治 理組 織 架 構,保證各機構規範運作,分權制 衡 。
(一)完善 股東 大會、 董 事會、監事會及下設的 議 事和決策機
構,建立 董 事會和 議 事規 董 則 和決策程式。 高 級管理 層 和 高 級管
(二)明確
事、監事會和監事、
理人員在
董
事制度,對
(三)建立獨立
意 見 。 內 部控制中的責任。 董 事會 討論 事項發表 客 觀、 公 正的
(四)建立外部監事制度,對 董 事會、 董 事、 高 級管理 層 及其成
員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董 事會、監事會和 高 級管理 層 責任。
董 事會負責保證 商 業銀行建立並實施 充 分 而 有 效 的 內 部控制體
系;負責 審 批整體經營 戰略 和重大政策並定期 檢 查、 評價 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