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6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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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評價目標和原則
第七條 商 業銀行 內 部控制 評價 的目標主要 包 括 :
(一)促進 商 業銀行 嚴格遵守 國家法 律 法規、銀監會的監管要 求
和 商 業銀行 審慎 經營 原則 。
(二)促進 商 業銀行提 高 風險管理 水 準 ,保證其發展 戰略 和經營
目標的實 現 。
(三)促進 商 業銀行增 強 業務、 財 務和管理資 訊 的 真 實 性 、完整
性 和及 時性 。
(四)促進 商 業銀行各級管理 者 和員工 強 化 內 部控制 意識 , 嚴格
貫徹落 實各項控制 措 施,確保 內 部控制體系 得到 有 效 運
行。
(五)促進 商 業銀行在出 現 業務 創 新 、機構重組及 新 設 等 重大 變
化 時 ,及 時 有 效 地 評估 和控制可 能 出 現 的風險。
第八條 內 部控制 評價 應從 充 分 性 、 合 規 性 、有 效性 和 適 宜 性等 四個方 面
進行:
(一) 過 程和風險是 否 已被充 措 施是 分 識別 遵循相 關要 求 、 得到 明確規定
。
過
程和風險的控制
(二)
否
措 施是
(三)控制 並 得 以實施和保持。 否 有 效 。
(四)控制 措 施是 否 適 宜 。
第九條 內 部控制 評價 應 遵循 以下 原則 :
(一)全 面性原則 。 評價 範 圍 應 覆蓋 商 業銀行 內 部控制活動的全
過 程及所有的系統、部門和 崗 位。
(二)統一 性原則 。 評價 的 準則 、範 圍 、程式和方法 等 應保持一
致 ,以確保 評價 過 程的 準 確及 評價 結 果 的 客 觀和可 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