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2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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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償 所 擔 保的債權      或者  向與   質 權人  約 定的第三人提        存 。
                      第八十一條  權利         質 押 除適   用本  節 規定外,     適 用本章第一      節 的規定。

                      第五章  留置


                      第八十二條  本法所          稱留  置 ,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                        按
                                   照 合 同 約 定 占 有債務人的動         產 ,債務人不      按 照 合 同 約 定的期

                                   限 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                     留 置 該財產    ,以   該
                                   財產   折 價 或者   以 拍 賣 、 變賣該財產       的 價 款 優先   受 償 。

                      第八十三條        留 置 擔 保的範     圍包  括 主債權及利      息 、 違約   金、   損害賠償     金,
                                   留 置 物 保管   費 用和實    現留   置 權的  費 用。

                      第八十四條        因 保管   合 同、運    輸合  同、   加 工承  攬 合 同發   生 的債權,債務人
                                   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              留 置 權。

                                   法 律 規定可以      留 置 的其他    合 同,  適 用前款規定。
                                   當事人可以在        合 同中  約 定不   得留  置 的 物 。

                      第八十五條        留 置 的 財產   為可分  妥 善保管 物 的,  留 置 物 的 義 務。  因 保管不善 相 當於債務的金  致 使留  置
                                                            留 置 物 的 價 值應當
                                   額 。

                                   留 置 權人負有
                      第八十六條
                                                       留 置 權人應當承
                                   物 滅 失或者毀損
                                                   的,
                                                         合 同中
                      第八十七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
                                                                限內
                                   務人應當在不        少 於 兩 個 月 的期   約 定,債權人 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 擔 民事責任。  留 置 財產     後,債
                                   人在   合 同中  未約   定的,債權人       留 置 債務人    財產   後,應當確定
                                   兩 個 月 以 上 的期    限 ,通  知 債務人在      該 期 限內  履行債務。

                                   債務人    逾 期 仍 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                   議 以 留 置 物
                                   折 價 , 也 可以依法      拍 賣 、 變賣留    置 物 。

                                   留 置 物 折 價 或者    拍 賣 、 變賣   後,其   價 款 超過   債權   數額  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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