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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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搆,作為中國人
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搆實行統一領導和
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維
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的行長、副行長及其他工作人員應當恪盡職 守 ,
不 得濫 用職權、 徇私舞弊 ,不 得 在任 何 金融機構、 企 業、 基 金
會 兼 職。
第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的行長、副行長及其他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 守
國家 秘密 ,並有責任為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金融機構及當事人
保 守秘密 。
第三章 人民幣
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
共和國 境內 的一 切公 共的和 私 人的債務,任 何單 位和個人不 得
拒收 。 單 位為 元 ,人民幣 輔 幣 單 位為 角 、分。
第十七條 人民幣的
第十八條 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
中國人民銀行發行
案、式 樣 、規 格 予以 新版 人民幣,應當 印製 、發行。 將 發行 時 間、 面額 、 圖
公 告。
第十九條 禁止偽造 、 變造 人民幣。 禁止 出 售 、 購買偽造 、 變造 的人民
幣。 禁止 運 輸 、持有、 使 用 偽造 、 變造 的人民幣。 禁止故意毀
損 人民幣。 禁止 在 宣傳品 、出 版物或者 其他 商品上非 法 使 用人
民幣 圖樣 。
第二十條 任 何單 位和個人不 得印製 、發 售 代幣 票 券,以代 替 人民幣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