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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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範 、 事 中 控制 、 事 後監 督和 糾 正 的 動 態 過程 和 機 制 。 」
根據這 項 定 義 的 說 法,就是對風險進行 事 前 防 範 、 事 中 控制 、 事 後監
督和 糾 正 ,這種 說 法明確 勾勒 出內 部控制活動 的前、中、後任務,而 且 是
持續 的 動 態 措施。 正 如 本 章 前面所 述 ,內 部控制 機 制 是一種 植 入 (built-in)
而 且 持續 進行的管理過程,是 每 天 整體 營 運 的一 部 分,而 不 是 某 個 時點 才
執 行的程 序 或 政策,所以 說它 是 動 態 (dynamic) 的。
該 指 引 的 第 三 條 明 示 商業銀行內 部控制 的 目標 應為 :
1. 確保國 家 法 律 規定 和 商業銀行內 部 規 章制 度的 貫徹 執 行 ;
2. 確保商業銀行發展 戰 略 和 經營 目標 的 全 面實施 和充 分實現 ;
3. 確保風險管理 體 系的有 效 性 ; 以及
4. 確保業務 記 錄、 財 務資 訊 和 其 他 管理資 訊 的及時、 真 實 和完整 。
審 視 上 述四個 目標 ,除了 次 序 不 一 樣 之外, 完全 符合 本 章 前 節 所提的
COSO 報告 ,以及 巴 賽 爾 委員會 文 件 中認為內 部控制 應 達 成的 目標 。
該 指 引 的 第二章 指 出內 部控制 的 基 本要求,在 第 六 條 中明列內 部控制
應當包 含 的要 素 有 :
環境 評估 ( 詳細 詳細 說 明在 第 第 條至 條 、 11 條 ) ;
內 部控制
7
1.
條 ) ;
9
說 明在
(
風險識別與
2.
10
12
條 ) ; 以及
說 明在
4. 3. 內 部控制 措施 ( 詳細 詳細 說 明在 第 第 20 條至 條至 19 25 條 ) ;
信 息 交 流 與 反 饋 (
5. 監 督 評 價 與 糾 正 ( 詳細 說 明在 第 26 條至 30 條 ) 。
上 述 五 個 目標 ,與 COSO 報告 所列 舉 的 五 個 內 部控制 組成成分,以及
與 巴 賽 爾 委員會 文 件 內 部控制 操 作過程中的 核 心 分 子 完全 相 符 。
該 指 引 的 第 31 條 到 第 131 條 , 共 計 101 個條文 ,分別就 下 列銀行的各
個 業務 領域 ,規 範 其內 部控制 的 原 則 、組織、 權責 與 目標 重 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