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P. 188
180
該辦 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 建 立並保 持 系 統化 、 透 明 化 、 檔 案化 的內
部控制體 系,定期 或 當有關法 律 法規 和 其 他 經營環境發生 重 大 變化 時,對
內 部控制體 系進行 評 審 和 改進 ( 第 4 條 ) 。 此 外,對商業銀行內 部控制 的 評
價 工作,由銀監會及其 派 出機構組織實施 ( 第 5 條 ) 。
第二章 評 價 目標 和 原 則 ( 第 7 、 8 、 9 條 ) 、 第四章 評 價 程 序 和 方法 ( 第
32 條至 43 條 ) 及 第 五 章 評 分 標準 和 評 價 等 級 ( 第 44 條至 55 條 ) 則具體 說 明
了銀監會及其 派 出機構 如 何 執 行對商業銀行內 部控制 的 評 價 ,包括 評 價 前
準 備、 評 價 程 序 、 抽樣 測 試 、 評 價 報告 、 反 饋 (feedback ,相當於台灣 慣 稱
的 回 應 ) 、 評 分 標準 等, 都 說 明 得 非 常清 楚 。
該辦 法 第 7 條 中列 舉 商業銀行內 部控制 評 價 的 目標 ,主要包括 :
1. 促 進商業銀行 嚴格遵 守 國 家 法 律 法規、銀監會的監管要求 和 商業銀
行 審慎 經營 原 則 ;
2. 促 進商業銀行提 高 風險管理 水準 ,保證其發展 戰 略 和 經營 目標 的實
現 ;
3. 促 進商業銀行 增 強 業務、 財 務 和 管理資 訊 的 真 實 性 、 完整性和 及時
性 ;
部控制
強化
意
者和
識,
各 項 控制
重
新
設等
大
組及
新
促
5. 4. 促 進商業銀行各 措施,確保內 級 管理 部控制體 創 員工 、機構 系 得到 內 有 效 運 行 ; 重 嚴格 變化 貫徹 時,及 落實
進商業銀行在出現業務
時有 效 地 評估 和控制 可能出現的風險。
第 8 條 說 明了內 部控制 評 價 應從 充 分 性 、 合 規 性 、有 效 性和 適 宜性 等
四個 方面進行,包括 :
1. 過程 和 風險是否已 被充 分識別 ;
2. 過程 和 風險的 控制 措施是否 遵循 相關要求、 得到 明確規定並 得 以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