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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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 稱 compliance 為 合 規,銀監會 頒 有《商業銀行 合 規風險管理 指
引 》。台灣的外商銀行,於 1990 年 代 中 compliance 的 職 能逐 漸 成 形 。進入
本世 紀 後,本國銀行也 普遍 重視 這 項 機能。台灣主管金融 檢 查 的機構在金
融 檢 查 報告 中 把 compliance 稱 為 「遵 守 法 令」 ,而 把 這方面的 主管機關
(Compliance Office) 稱 為 「遵 守 法 令 主管 」 。
二、 《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 評價試 行辦法 》
大陸的《商業銀行內 部控制 評 價 試 行 辦 法》由銀監會於 2004 年 12 月
25 日 以 2004 年 第 9 號 令頒 布 ,並自 2005 年 2 月 1 日 起 施行。 全文共 有 72
條 ,分為總 則 、 評 價 目標 和 原 則 、 評 價 內 容 、 評 價 程式 和 方法、 評 分 標準
和 評 價 等 級 、組織 和 實施、 罰 則 ,以及 附則 等 八 章 。
在 第 一 章 的總 則 當中,明確 闡 述制 訂本 辦 法的 緣 由為 「 規 範 和 加 強 對
商業銀行內 部控制 的 評 價 , 督 促 其進一步 建 立內 部控制體 系, 健 全 內 部控
制 機 制 ,為 全 面風險管理 體 系的 建 立 奠 定 基 礎 ,保證商業銀行 安 全 穩 健 運
行。 」 而其法 條 ) 源 為 依 據《銀行業監 督 管理法》、《商業銀行法》等法 律 法
( 第
1
規。
價
評
說
義
是
「
指
調
、分析
部控制體
查
、
試
建
。
系 統性活動 在 該辦 系 法中, 設、實施 同時也確定內 明商業銀行內 和運 行 結果獨 部控制 立開展的 價 包括 的定 「 過程 測 評 價」和「結果 對商業銀行內 和 評估 等
評
評
部控制
」
價」 。 茲 分 述如下 :
1. 「 過程 評 價」 是對內 部控制 環境、風險識別與 評估 、內 部控制 措
施、監 督 評 價 與 糾 正 、資 訊交 流 與 回 饋 等 體 系要 素 的 評 價 ;
2. 「結果 評 價」 是對內 部控制 主要 目標 實現程度的 評 價 。 ( 第 2 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