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3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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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263
間太 短, 則 在 ISDA 中 有規定自動 寬 限 期 間 為三 個 營業 日, 若寬 限
其 間 涵蓋 預 定 終 止日, 則正式終 止日將 會順延至寬 限 期結 束 時。
信用交換合約 中訂 定 寬 限 期 主 要是為 配 合 參考 債務的合約 中也會 有
寬
範
要
期的
主
點
放款會
類
誤 似 的規 技術 ,加入 性 違 約。 限 例如 : 參考發 考 量 生債務「未能 在於許多債券及 償 付 事 件」 (Failure to 因交 割 錯
而造成
Pay) ,是 起 因於 帳 務 處 理的 疏 失,以 致 未能在約定時 間內支 付 款項 ,債務
人 發 現 錯誤 後於 寬 限 期 內改正則 不 列 為「未能 償 付 事 件」。不過在 寬 限
期
否則
違
。換
實物
割
觸
並不
會
經
已
短的債務 間 結 束 後 仍 可能 約, 發 生付 款 失 誤 ,在這種狀況下, 及信用 事 件而須進行 除非 其 他寬 交 限 期 間較 言
之在 寬 限 期 間內 ,「潛在的不能付 款 」 (Potential Failure to Pay) 並不 會 成
為「未能 償 付 事 件」。
,這
事
約
件
較 大的信用 另 一種選擇方 保障 因為 式 為 展延寬 需違 限 期 間 (Grace Period Extention) 生在 展延寬 限 期 間內 並在 會給予 定 終
發
此
預
僅
止日前。不過目前在一般合約 中較少採 用 展延寬 限 期 間 的方 式 。
(六)信用交換的權利之行使
在信用 事 件 發 生 觸 發 交 割 前, 至少會 有一 至 三 次 的 通 知 (Notice) ,由
於「 通 知」的 某些 性 質 可能 影響 交 易 雙方的權 益 , 茲摘 要 敘 述如 下:
1. 信用事件之通知 (Credit Event Notice)
)
果
件,信用
通
會立即發
註
事 件 在交 知將 易 期 間內 ( 亦即 在 預 定 終 止日前 。 此通 如 知最晚必須在 發 生信用 事 預 定 終 止
出,並
細節
明
日後 14 天發 出。交換 確 認 函 (Swap Confirmation) 會述 明由 誰 發 出
通 知, 通常 有兩種選擇方 予 賣方 發 出信用 案 ,一為買方, 事 件 通 知並提出要 二 為買方或賣方,而以後 求 交 割 的權利,能
者較常
見。
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