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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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247
一、信用遠期合約
首先介紹「遠期合約類」的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它雖然比「交換
類」及「選擇權類」的商品更晚出現,不過卻是最為簡單的一種新商
品。一般遠期合約是買方承諾在未來特定時日,以特定價格買入特定數
量的特定商品,而且買賣雙方都負有履約的權利與義務,將這種精神應
用在信用風險的遠期合約時完全適用。
所謂的「特定商品」可以是任何雙方認可的債券或信用指標,買賣
雙方可以
定價格與當時標的
目本金
市場價格之
先
原
時,只須用 採 用 實質 預 交 割 與現金 淨額清算 物 兩種,當雙方選擇現金 差額乘 以 名 淨額清算 即
可。從 另外角 度來看,這種遠期合約是 針 對標的信用資產價 差 的變化而
來的,賣方可以它 違 約風險了。 通常 被用來 鎖住 利 差 ,當然買方 就 必須承 擔 標的資產
的
圖 6-1 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基本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