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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傳統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最大的功能是被用來規避標的資產的價格風
                       險,但是在       1990  年左右,國際金融市場上開始出現一種以管理標的資產

                       的信用風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誕生,市場人士稱之為「信用衍生性金融
                       商品」    (Credit Derivatives)  ,剛開始時是由許多投資銀行將移轉信用風險

                       的概念介紹到市場,惟市場接受程度不高,許多商品都是在紙上談兵的
                       階段。但自從        1993  年時,美商信孚銀行          (Bankers Trust)   在東京出售一種

                       贖回價值須視一定的信用條件而定的債券後,市場開始將以往的理論付
                       託行動,由於這種「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功能極為廣泛,許多歐美投

                       資銀行都看好其市場潛能。

                           不過,全球金融市場經歷一場百年難得一見的金融海嘯之後,「信
                       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因為提供了高度的槓桿效果而被視為元兇之一,顯
                       然不管市場震盪是來自價格波動或是信用狀況的變化,衍生性金融商品

                       都能造成投資人的重大損失,尤其當信用風險增加時,標的資產價格貶

                       落的幅度將更甚於價格風險,這是投資人對「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必
                       須有的基本知識。





                                              第一節  基本類型




                           雖然一般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包括:遠期契約、期貨契約、交換契約
                       及選擇權契約四種,但到目前為止,「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只出現

                       「遠期合約」、「交換合約」及「選擇權契約」                         (Default Option)   三大類
                       型,或將該兩種商品與長短期票債券結合,為增進瞭解,以下將其分成

                       基本的「     Forwards  」、「  Swap  」、「  Options  」三種基本商品來介紹,並

                       簡要說明信用連動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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