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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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市場交易實務 195
Interest Rate Floor 賣出者必須於 清 算日時 支付 市場利 率 和 利 率下限間差
距 的金 額 , 債 權人或 投 資人可因為選擇權的部 分 而 獲 利,來 減少 其利 息
收 入方面的 損失 。
第三節 外匯選擇權
一、產品簡介
所謂「外 匯 選擇權」又 稱 為「 貨 幣 選擇權」 (Currency Option) 或「 匯
率 選擇權」,交易雙方 同意 由買方 付 權利金 取得 權利,而 非 義務,於事
先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 前 任何一 天 以約定的價格,亦 即 履約價格
(Strike Price)
工
的
相
的 商 品,也是一種在 買入或賣出一定數 店頭 市場交易 量 的標的外 當熱 絡 匯 ,它是一種 具 。 既 在交易所買賣
(一)交易所外匯選擇權
外 匯 選擇權最早出 現 在 1980 年 代 , 屬 於交易所的交易 合 約, 目 前 有
一 些 交易所 都 有外 匯 選擇權的買賣,其中以交易 量 而 言較具代表 性的
有 :
費 城 股票交易所 (Philadelphia Stock Exchange-PHLX) 的 現貨 選擇
權
芝加哥 商 品交易所內「國 際 貨 幣 市場」 (IMM) 部 門 的外 匯 期 貨 選
擇權,以及「指數與選擇權市場」 (Index and Option Market, IOM)
部 門 的 現貨 選擇權 分掛牌 選擇權 合 約的 每 口 交易 單 位。
5-4
表
個交易所部
該兩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