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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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遠期匯票到期 日之確定
至於信用狀係 屬賣 方遠 期信用狀 (Seller’s Usance) ,而信用狀
要求遠
,則不論
運或
date ” 期匯票之 簽發,例如: 許部 分 裝 “at 60 days after or from bill of lading 禁止 部 分 裝 運, 依 據 ISBP
允
Paragraph 43 (f) 之實務 補充,在一張匯票下,有 超過一套之提 單
被提示,則以 最晚之提 單日期計算 到期日 。
在信用狀作業實務上,有關所須 單據正副 本之 區分及應如 何
提示,依據 UCP600 第 17 條之規定及 ISBP (2007 Revision) 之實
務解 釋,分析如下:
一、 正本之提示
依據 UCP600 第 17 條 a 項之規定,信用狀規定之 每一種單 據
至少須提 示一份正本。同 條 e 項亦規定, 除非單 據本 身另有 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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