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外匯100問
P. 188

三、遠期匯票到期          日之確定


                         至於信用狀係      屬賣  方遠  期信用狀     (Seller’s Usance)  ,而信用狀
                     要求遠

                           ,則不論
                                                運或
                     date  ”  期匯票之  簽發,例如: 許部  分  裝 “at 60 days after or from bill of lading  禁止  部  分  裝  運,  依  據  ISBP
                                    允
                     Paragraph 43 (f)   之實務  補充,在一張匯票下,有        超過一套之提       單
                     被提示,則以      最晚之提    單日期計算     到期日   。















                         在信用狀作業實務上,有關所須               單據正副    本之  區分及應如      何

                     提示,依據      UCP600  第  17  條之規定及   ISBP (2007 Revision)   之實
                     務解  釋,分析如下:



                     一、  正本之提示


                         依據   UCP600  第  17  條  a  項之規定,信用狀規定之       每一種單    據
                     至少須提    示一份正本。同       條  e  項亦規定,    除非單   據本   身另有   明示




                174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