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3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P. 323
Chapter 11 我對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監理與管理
305
4. 跨 國監理。 海 外 跨 國委內涉及 兩 國金融監理合作事宜,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將另訂定 跨 國委內作業處理原則。
另國內銀行 總 行 常 有 受 海 外分行的委託,代為資 訊系統 的維護或對
海 外分行之客戶作 徵 信的 情形 ,未 免 銀行對該函令委內適用之範圍有所
12
混淆
年
用的範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係 以該作業與服務是 2005 否 屬 委託銀行「經 月 1 日發布函令對有關委內適 常 性」且「 整 體性」
委託的型 態 予以 認 定。如該作業與服務 僅基 於 區域 連繫 方 便 而為 個 案之
委託,則為一 般 商 業事務委託之性質, 非屬 該項規定之範圍。而且,前
述 代為 徵 信作業應考 量 其實質作業方式,例如, 受 託銀行 ( 總 行 ) 是 否
因
詢
合
信中
財 該 被 查 詢 對 象 亦為 徵 受 託銀行之 心 的信用資 既 有客戶,而 訊 ,並將該等資料 協 助委託銀行查 透露 予委託銀 客戶在
聯
團法人金融
行, 2005 年 12 月 1 日發布的函令 認 為此等行為涉及 個 人資料保護之規
定, 受 託銀行於 受 理作業時應 注意 其合法性及 妥 適性。依該函令之 意
旨,若 屬受 託銀行 既 有之客戶, 受 託銀行代為 徵 信查 詢自 應 非屬 委內業
務且
反
託銀行「經
問 題; 無 因受 之,若 委託而 受 知 悉委託銀行客戶 常 性」且「 個 人資料所 整 體性」的 衍 生之 受 個 人資料保護的 信且 非屬
委託
徵
受 託銀行 既 有之客戶則應 屬 委內業務, 即 應 注意 其 跨 國委託之合法性及
妥 適性。
九、金融檢查與實地查核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得
告 ,並進行金融檢查。 基 於金融監理之需要,主管機關得有要 取 得相關資料或 求 委託銀 報
行與委外作業與服務相關機構 提 供委外相關資料的權 限 , 俾落 實主管機
關 執 行監理時的 功 能與目 標 。此外, 鑒 於中央銀行保有 貨幣 、信用、外
匯業務等之專案檢查權,並依中央銀行法等法律有關權 責 辦理相關業
務,中央銀行
限
職 權範圍之查核為 取 得相關資料或 。 報告 ,並進行金融檢查 乙 節,以涉及上 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