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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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外供應者的能力
銀行在 考量 、重新 協 議、或更新委外安排 時 ,應 該 對委外供應者審
慎查 核 ,以 評估 委外供應者的能力是否可以高標準地 執 行委外的作業與
服務,並 且 能依委外契約遵循應有的 義 務與責任。在對委外供應者作審
慎查
該
素
特
務、作業、及 核時 ,銀行應 信譽 等因 就委外供應者受委 予以 考量 。 評估時 託執 應 行委外業務的 別 重視委外供應者的適 質 與 量 、 財
合 性及作業與服務的表現。可能的 話 ,銀行應 該取 得有關委外供應者 具
獨 立性的檢查報告及 市場 調查,以作為 補充 銀行本 身 對委外供應者的查
核內容 。審慎查 核 應 該包括 所有可能 取 得有關委外供應者資訊的 評估 ,
例
如
1. : 委外供應者在委外契約 期間 落 實及 支 援 委外業務的 經 驗 與能力 ;
2. 在審慎查 核 委外供應者的 財 務實力與資 源 上,應 該 是如 同 對委外
供應者在委外業務 策 略 與 目 標、 財 務 簽 證 報告、及在不 利情況 下 執 行作
業與服務能力等的查 核 ,以查 核 其 財 務實力與履行委外契約的能力 ;
委外供應者的
的 爭 3. 訟 ; 信譽 與 文 化 、法令遵循、 客 訴 、及 尚 待 解決 或 潛 在
4. 委外供應者 內部 的安 全措施 與 內部控制 、 內部稽核 範 圍 、及與 內
控和內稽相 關之報告與監 督 的狀 況;
5. 委外供應者本 身 業務 永 續 經營 的管理 ;
委外供應者對委外業務的安
7. 6. 在處理 轉包 契約上,委外供應者的可 全保證 範 靠 性與成 及 功 經 驗 ;
圍;
8. 其他因 素 , 例 如, 評估 有關委外供應者受 政 治、 經濟 、 社 會、及
司法管 轄權 等因 素影響 其作業與服務表現的可能性。
選擇委外供應者 時 所作的審慎查 核 ,應作成 書面 文 件 ,並在監 督 及
控制
,
例
事
委外安排的性 委外的過 程 中也定 有所不 期執 同 行 同樣 如,當 的審慎查 無特殊 核 。審慎查 件影響到 核程序 既 有的委外安 可能 隨著
質而
排或委外供應者是 隸 屬 集 團 內 的成員 時 ,可以 縮 小 審慎查 核程度 。銀行

